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72300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7-23 09:11:10 文  号:楚政办函〔2021〕2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7-23 08:00:1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26号)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促进全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配套措施,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要建立健全州、县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持续开展“铁拳”、“剑网”等常态化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农村和城乡 结合部市场、软件正版化等和食品、药品、小家电、洗化用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多发重点区域和领域,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我州营商环境。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

鼓励企业利用“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和南博会等机制和平台,积极宣传我州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促进我州特色优势产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加强海外维权援助和纠纷处理,依法保护我州权利人海外合法权益。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发布典型案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认定工作,营造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支持企业、高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探索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加强专业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六、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对照云政办函〔2021〕26号文件,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大合力,切实抓好落实。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