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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326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3-26 14:59:42 文  号:楚政办通〔2021〕1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3-25 15:01: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州政府立法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全过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实效性,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楚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计划的重要保证,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完成情况要纳入起草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起草部门要成立立法工作机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阶段时限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分管州政府领导汇报,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对于调研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州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各起草部门起草要严格按照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基本程序和法定要求,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立法草案,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在上位法规定范畴内,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强调立法质量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攻关,推动我州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法规、规章出台实施。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在州级各部门上报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和综合平衡,提出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安排:2021年启动立法工作,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计划安排:2021年开展立法调研,启动立法工作。适时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