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每年农历6月24日彝族“火把节”放假3天;每年“冬至”日自治州“彝族年”放假2天。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