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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0-0415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4-15 11:05:19 文  号:楚政办函〔2020〕1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04-13 11:40:3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政协楚雄州委员会关于对楚雄州“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民主监督的意见》(楚协发〔2020〕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存在问题整改和政协专项民主监督意见落实落细,确保我州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影响我州营商环境提升中的问题、短板、弱项,突出州政协专项民主监督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全面自查整改、明确责任整改,着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的法治环境和热情开放的人文环境,全面助推全州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整改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加强对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政策措施。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加紧完善“1+4+5”政策体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及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全州公务员及其他行使公共权力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将提升营商环境相关内容纳入全州和各级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严格督查考核。组织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部门营商环境年度第三方评估和季度“红黑榜”评价。强化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奖惩机制。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通知书》制度、营商环境监测点、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和损害营商环境举报制度。积极探索,逐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巡察范围。(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提升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

5.找准服务着力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相应责任等,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形式对外进行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提高服务便利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10条〉的通知》(楚办发〔2019〕28号),落实落细涉及营商环境评估评价的18项指标任务。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事项授权和进驻力度,加快设置综合窗口,推进集成服务。继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后限期公开制度,加大涉企政策解读和辅导,将涉企政策宣传知晓情况纳入普法考核、依法治州考核。(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提高服务精准性。紧盯与市场主体关系最为密切的土地供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重点环节,全面助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竣工投产。突出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供水、供电、代气,以及通信、消防、人防等特定行业,通过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统一编码、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流程及资费标准等,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8.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落地实施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消除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州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涉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必须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设立合理过渡期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充救助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查,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合同备案制度。提高政府践诺守信意识,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0.破解融资难题。制定引导激励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投资力度。督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服务规范,不断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提升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2.坚持科学立法。制定出台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探索建立政策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3.坚持严格执法。探索建立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随机检查备案制度,推进综合执法和综合监管。探索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式管理制度。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提高执法规范性。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坚持公正司法。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从速从宽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涉企经济犯罪认定原则,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涉企案件,依法从速从宽办理。建立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依法加大“执行难”解决力度,严惩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行为。针对市场主体法律咨询及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回应相关咨询并帮助市场主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妨碍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坚持全民守法。积极开展普法教育,适时发布侵犯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升热情开放的人文环境

16.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措施,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具体措施。进一步丰富彝族文化资源内涵,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开放与包容度,营造尊重和鼓励创新、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1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模范,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模范。(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提升市民素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提升营商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建设营商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提升城市品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先进平安城市、森林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人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州经济的影响

20.双向用力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及时深入开展“三进企业”工作,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防控措施落细落实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共度时艰。(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1.深入细化政策帮扶企业度难关。抓好稳岗就业,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抓好招商引资,用好网上洽谈、电话洽谈等灵活方式,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云签约”。抓好实体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好用电、用地、资金、交通运输、物流等问题。(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2.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发展受疫情影响迎来市场新机遇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健康医疗及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积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实施精准招商和精准扶持,制定新兴产业招商与重点产业培育提升计划。继续开展传统低效产业引导退出与整治提升工作,主动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产业转移,淘汰不符合我州工业发展方向的低效行业。(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直各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协专题民主监管反馈问题整改及工作意见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提高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二)扎实整改销号。州直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严格对标对表,实行销号管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密切沟通协调。州直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全州“一盘棋”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各县市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同步推进整改。

(四)注重经验总结。州直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面抓好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挖掘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州直各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楚雄州“营商环境提升”专项民主监督意见整改方案》情况,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报州政务服务局(联系人王福贵,电话/传真6087055,邮箱282642094@qq.com)。由州政务服务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再向州政协十届常委会议进行专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