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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820001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8-16 17:04:33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

解读《楚雄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楚政办通〔2019〕33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更好地理解、执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楚雄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2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起草编制了《楚雄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经2019年7月19日州教育体育局2019年第四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征询了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和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州教育体育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同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建成标准化乡镇寄宿制学校740所、办学条件达标的乡村小规模学校405所(其中:既是乡镇寄宿制学校又是乡村小规模学校238所),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教师待遇得到保障,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乡村教育作为推动彝州乡村振兴和“1133”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夯实。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优化两类学校布局规划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简称两类学校。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是指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乡镇寄宿制学校含寄宿制村完小。在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中期调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合理优化全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好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发展,处理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与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关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农村每个乡镇规划建设不少于1所功能齐备、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公办寄宿制学校。

)改善办学条件

1.进一步落实办学标准。各地要按国家和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按“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和“一校一规划”要求逐校编制两类学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保障。各地要将新建和改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现有中小学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优先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不动产权登记发证。

2.切实加快学校建设。各县市要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使长期保留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倾斜支持武定等深度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需求,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实施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学校文明卫生水平。要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编制岗位管理。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严格执行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的班级与教职工比例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严禁“有编不补、长期空编”的现象。

2.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在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标准。通过新建教师周转宿舍、闲置房屋维修改造、统筹保障性住房安排、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改善教师居住条件。

3.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继续实施好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培养省级公费师范生、遴选优秀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培养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培养综合素质较强的小学全科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通过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

)完善投入体制机制

1.进一步加大投入。继续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增加20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政策。继续执行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将聘用两类学校后勤安保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教育专项工程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以及有大班额的学校需要,适度向两类学校倾斜。

2.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县域内中小学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突出中心学校和两类学校办学的主体性,按照学校的教育经费预算,可直接将教育经费划拨到学校,中心学校不得挤占、挪用两类学校的教育经费。

)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

1.充分发挥中心学校作用。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统筹作用,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所辖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灵活多样的乡镇教育管理模式,不断推进乡镇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

2.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切实加强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适龄残疾少儿教育、康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生活能力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

3.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按照“云网端融合、四全两有、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要求,加快推进楚雄教育网建设,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鼓励各地开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对学校管理、学习状况、教师培训等方面数据进行系统采集、动态观测与综合分析。深入推进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州基础教育非毕业班教学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工作。

4.推进对口支教。建立健全城乡学校支教激励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志愿者到两类学校支教,积极引导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骨干教育到两类学校工作,实现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州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州教育体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两类学校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州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筹集建设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并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师管理的政策规定,统筹做好两类学校教师编制核定管理和教师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要指导各县市对口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规划审核、用地落实、土地权证登记办理、建设程序办理审批、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把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二)加强督导考核。要将两类学校纳入督导评估内容,建立、健全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两类学校全部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确保教育监督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置,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积极发挥督查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边督边改、以评促改、以改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切实推动办好两类学校。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