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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730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7-30 17:19:57 文  号:楚政办通〔2019〕2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和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试行)及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7-19 17:29:5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和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试行)及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和《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试行)》、《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云南省绿色食品八大重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州委“1133”发展战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绿色+产业”为引领,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着力做大做强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花卉、食用菌“八大”优势主导产业,助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发挥我州生态、优质、健康三大独特资源优势,以北、上、广、深大城市和南亚东南亚国家为目标市场,巧打季节差、市场差,满足对营养、安全、健康食品的消费需求。

2.企业主体原则。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多重复合效益。

3.品牌引领原则。提升农业区域品牌创建能力,引领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企业向产业园区集群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全产业链打造绿色食品产业。

4.质量优先原则。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订单农业、创汇农业,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向有机化、品牌化、规模化、商品化发展。

5.政府推动原则。充分发挥扶持政策撬动作用,培强大产业、培育新主体、搭建新平台,建基地、提品质、创品牌、扩招商、拓市场、增效益,推动彝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实现质的飞跃。

(三)工作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为:通过3年努力至2020年,全州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中药材、花卉、食用菌“八大”优势主导产业综合产值达450亿元以上(2018年360亿元、2019年402亿元、2020年450亿元)、年均增长达11%以上。力争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

1.名品名企打造。力争进入云南省优质农产品“10大名品”行列10个以上,进入云南省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10强加工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行列3个以上。

2.企业主体培育。力争全州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400户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达50户、5亿元以上达5户、10亿元以上达2户。

3.重点产业体量。力争全州生猪出栏500万头、产量43万吨、综合产值达110亿元,肉牛出栏47万头、产量6.5万吨、综合产值达50亿元,蔬菜150万亩、产量230万吨、综合产值达100亿元,水果50万亩、产量50万吨、综合产值达30亿元,核桃578万亩(挂果面积300万亩)、产量13万吨、综合产值达50亿元,中药材40万亩、产量5万吨、综合产值达50亿元,花卉10万亩、综合产值达30亿元,食用菌产量8万吨(野生菌3万吨、人工菌5万吨)、综合产值达3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三大”行动

1.推进产业基地有机化发展。在全州建成一批“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优势产业+规模产业基地”的国家、省、州绿色健康食品供给基地,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实施,积极争创省级绿色有机生产示范县,力争纳入省级支持示范县建设1个以上。(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以打造一个主导产业、建设一个产业园、打出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为现代农业产业模式的“一县一业”特色产业,大力推进以绿色食品系列产品为主打品牌的特色产业县建设。以金沙江、红河水系流域县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力争每年有1个县纳入省级支持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进县域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不同梯次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重点支持以绿色食品“八大”优势主导产业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每县市至少建成州级产业园区1个,力争省级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建设县分别达4个和1个以上。(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产业转型提升“五大”工程

1.彝乡知名品牌打造。一是以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为主体的“云系”品牌为目标,全州新增以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为主的“三品一标”认证255个以上;二是组织开展好年度省、州绿色食品“名品名企”评选活动,力争水果、核桃、蔬菜、花卉、中药材等一批农产品品牌和州级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进入全省绿色食品“名品名企”行列。(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产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是建立州级有关部门挂钩联系服务重点龙头企业制度,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支持方案,精准解决企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产业发展融资难题。每年新增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小巨人”5户,新增省级龙头企业10户、州级30户。二是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计划,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小微企业等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州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00个、家庭农场达800个;三是大力培育规模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支持装备先进设备、改造工艺流程、研发创新产品,向精深化、品牌化、系列化产品加工转型,着力提升绿色食品精深加工水平。(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 产业科技研发创新。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科技研发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加工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积极争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切实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农产品创新科技、农产品科技转换成果。(责任领导:徐东;牵头单位:州科技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产业服务平台搭建。一是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楚投资,设立农产品加工区域总部、加工生产基地、加工研发中心,包装一批绿色食品种植、加工、休闲旅游重大招商项目,累计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00亿元以上;二是支持建设以县城为中心的农产品交易中心、专业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乡镇为布局的农产品集散市场,大力推进农产品连锁经营、直供直销、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三是布局建设一批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物流产业园或配送中心,构建跨区域高效冷链物流体系;四是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省级信息追溯平台。(责任领导:赵金涛、周兴国;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供销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一是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重点推广关键绿色生产技术,开展农药、化肥施用量“负”增长行动,装备配套规模养殖场粪便污处理设施;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集成集约化育苗、轻简化栽培和机械化生产和饲喂草料、植物饲料添加剂替代药物饲料添加剂等规范化种养技术;三是加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扩大规模产地、重点企业、批发市场和外销转运站的检验检测覆盖面,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抽样检测力度,确保全州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产业短板补齐“四大”建设

1. 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力争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大力发展以喷灌、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农业和以育种育苗、产品初加工为主的设施农业,加强种养标准化产业基地、示范场、示范园的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生产全程化农机装备结构,支持建设一批粮经复合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布局建设一批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和扩繁场,加快中药材、食用菌产业特色种源良繁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元谋蔬菜、双柏滇中牛2个产业种质省级资源创新中心。以10县市主打品牌产业为主,建成新型绿色食品制造生产线,在主要产区建设一批新型产地预冷、保鲜设施。(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着力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构建农业接二连三的产业链,挖掘彝族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等资源,培育一批分享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围绕全域旅游目标,布局建设一批旅游观光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展览基地、休闲康养娱乐园,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产业兴村强镇和特色小镇等建设。(责任领导:徐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着力增强主体带动能力。大力培育加工、流通、出口领域的行业领军企业,对于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提高产业覆盖带动能力。引导各种主体相互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形成主体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实现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以及产出的规模化和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力争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带动农民发展达70%以上。(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着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瞄准南亚、东南亚、欧洲和中东市场,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抱团拓展国际市场,力争名、特、优、稀农产品出口创汇。充分发挥我州四季生产、早熟上市的特点,搭建与国内大、中城市农产品双向流通平台和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全方位拓宽企业从线上到线下、国内到国外的销售渠道,支持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入驻省、州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打造品牌化、标准化、合法化、精品化的畅销产品,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组织好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农博会、南博会等国内大型涉农展会,努力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到2020年,力争农产品出口额达5亿美元以上。(责任领导:周兴国;责任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楚雄办事处和云南农垦集团楚雄农投公司的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进行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企业抵(质)押担保物种类,推广生产设备等动产抵押业务。(责任领导:赵克义;牵头单位:州金融办;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保障供给。按不低于省级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业龙头企业,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落实规模化生产主体3%—5%的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5%设施用地指标政策。(责任领导:徐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领导:赵克义;牵头单位:州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能源优惠政策

将农产品加工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加工峰值期用电用水实行优先保障,因扩大生产需电力扩容,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并给予优惠。(责任领导:赵克义;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州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倾斜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按照州委、州政府已出台文件的州级财政扶持政策办法,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对州内当年新建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或加工生产线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达产的企业,州级财政统筹用农业、林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年度楚雄州“10优农产品”品牌、“5强加工企业”称号和“5佳创新企业”称号的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县市财政加大农业发展资金的整合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辖区内“一县一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平台搭建、物流体系等建设。(责任领导:李林波;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楚雄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府明电〔2018〕41号)要求,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本《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推进职责、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

要紧紧围绕我州打造绿色食品牌的目标任务,争取、整合中央、省扶持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资金和社会资金,贯彻落实好《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7〕9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楚政发〔2016〕2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9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19)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政策性扶持资金,抓好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品牌创建、园区建设、平台搭建等工作,集中财力加大对我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支持力度。

(三)聚力工作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切实形成“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态势,做到工作推进有领导、打造产业有规划、主体培育有政策、建设平台有项目、工作开展有时序,聚合人力、财力、资金和政策,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加强纵向对接、部门沟通、内部协调,着力抓好支撑建设、主体培育、品牌创建、招商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落实等工作。

 

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及楚雄州委、州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迅速提升我州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引领产业聚集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精我州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参照《云南省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无偿、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楚雄州打造 “绿色食品牌”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组织开展,推进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由州农业农村局承办。

第四条 评选活动实行专家组评审制。专家组组长由推进组办公室确定,由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州打造“绿色食品牌”推进组审定。

第三章 评选类别

第五条 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重点围绕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食用菌、花卉、中药材“八大”优势主导产业,每年评选一次,由全州10县市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参加评选活动并推荐申报,每次评选楚雄州“10优农产品”名牌。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至(四)款。

(一)绿色有机。产品在楚雄州境内生产,食用农产品应获得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

(二)品质优良。申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产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建立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连续三年抽检合格率为100%。

(三)市场认可。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批量生产和销售已满3年,品牌知名度较高。

(四)合法合规。申报企业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生产过程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产品必须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册商标和明确的包装,标识。

第七条 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和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办法所称食品质量安全是指两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第八条 对已获得楚雄州“10优农产品”品牌的,两年内在产品、工艺、产值方面如无重大创新和突破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自愿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登录网络平台(具体在申报通知予以明确)下载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评选申请。

第十条 材料审查。评选活动由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合法性经营纳税情况,环境保护指标、食品安全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经初审合格,名优农产品品牌由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并统一报专家组。

第十一条 专家组评审。由承办单位邀请首席专家组织各产业专家拟定(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出楚雄州 “10优农产品”品牌。

第十二条 公示公告。活动承办单位将候选名单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州打造 “绿色食品牌”推进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评选指标

第十三条 “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和权数,以及不同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10优农产品”品牌评价指标及权数表

序号

评价指标名称

权数

1

市场评价

20%

2

质量评价

40%

3

效益评价

20%

4

发展评价

20%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10优农产品”品牌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计算得分,授予“xx年楚雄州10优农产品”品牌称号,由工作推进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每个品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评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荣誉称号,依法收回奖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推荐上报参加云南省名优农产品品牌优先从已获得楚雄州“10优农产品”名牌中遴选产生。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评选活动所需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州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评选活动拟定每年开展1次,评选办法根据年度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及楚雄州委、州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评选活动”,引领州内加工企业集群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做精我州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我州食品工业市场新主体,参照《云南省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无偿、科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楚雄州打造 “绿色食品牌”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组织开展,推进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评选活动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办。

第四条 评选活动实行专家组评审制。由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州打造 “绿色食品牌”推进组审定。

第三章 评选类别

第五条 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评选活动重点围绕生猪、肉牛、蔬菜、水果、核桃、食用菌、花卉、中药材“八大”优势主导产业,每年评选一次,由全州10县市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参加评选活动并推荐申报,每次分别评选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强企业”和“5佳创新企业”。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楚雄州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蔬菜、花卉、水果、核桃、食用菌、中药材加工业及酒类、饮料、保健食品制造业和以生猪、肉牛为主要原料的肉类食品加工业等绿色食品加工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七条 申报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予进行评比。本办法所称食品质量安全是指两年内抽检监测未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未因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第八条 对已获得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强企业”和“5佳创新企业”的,两年内在产品、工艺、产值方面如无重大创新和突破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自愿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登录网络平台(具体在申报通知予以明确)下载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工信部门提交评选申请。

第十条 材料审查。由县市工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税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纳税情况、环境保护指标、食品安全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经初审合格,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并统一报专家组。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拟定《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分细则》,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出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强企业”和“5佳创新企业”。

第十二条 公示公证。由承办单位将初选名单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州打造 “绿色食品牌”推进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评选指标

第十三条 “楚雄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和权数,以及不同的评分法进行评分。

(一)“5强企业”评选指标

“5强企业”评价指标及权数表

序号

评价指标名称

权数

1

主营业务收入

30%

2

税收总额

70%

(二)“5佳创新企业”评选指标

“5佳创新企业”申报企业的评分,要根据企业所处领域现实情况,围绕创新及发展潜力、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5佳创新企业”评价指标及权数表

序号

评价指标名称

权数

1

创新及发展指标

60%

2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40%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5强企业”的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计算的得分,不区分产业领域,取前5名企业,授予“xx年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强企业”称号,由推进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五条 申报“5佳创新企业”的企业,依照第十三条第(二)款计算的得分,不区分产业领域,取前5名企业,授予“xx年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佳创新企业”称号,由推进组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公正机构对评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荣誉称号并依法收回奖金,对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推荐上报参加云南省绿色食品加工业评选活动优先从已获得“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强企业”和“楚雄州绿色食品加工业5佳创新企业”中遴选产生。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评选活动所需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州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评选活动拟定每年开展1次,评选办法根据年度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后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