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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9-0515003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5-08 17:07:26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楚政通〔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有关内容,现对政策相关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7〕5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楚雄州实际,围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立足财政职责,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在有关责任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下,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了此通知。

二、目的意义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点难点,也是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优化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近年来,楚雄州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凸显,需要进一步充实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建立起权责明晰、科学规范、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这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抓手和动力。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财政支持、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措施重点领域和任务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阐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充实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承载和保障能力,,逐步构建起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第二部分明确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二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机制;三是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五是支持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六是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一是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二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三是建立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力补助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部分列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价制度。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