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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19652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10-11 10:44: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1-04 11:51:4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6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要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我州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州委编办;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适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牵头单位: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质监局、州知识产权局、州工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全面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州知识产权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应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积极做好县市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州直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 2016 11 15 ,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公开,着力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2016830日前,州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设楚雄州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年度全州重大项目名单,对有关建设基本情况、招标中标、联审联批、项目实施、项目稽察等信息进行全链条公开。(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运行分析报告,全面公开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土地供应全过程信息,具体包含招拍挂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包括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及办税标准化便利化信息和实施营改增财税改革信息等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牵头单位:州地税局、州国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价格收费政策文件、价格执法动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旅游、交通运输、养老、住房、油、气、水、电等民生价格与收费监管等信息。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等住房建设领域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备案情况。2016830日前,州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设价格与收费专栏,及时发布政府定价目录等。(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州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有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全面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同时,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州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政策措施,推动公开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集中展示。加强考录招聘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州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州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等。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继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州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2016年重点公开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云南省20项重大项目建设和10件惠民实事完成情况,楚雄州10件民生实事、十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州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2016年底前,州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楚雄州州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推进全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按照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20168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或部门文件)政策解读专栏。(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及其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省州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明确独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我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探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有效性标注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三)夯实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等,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提升“96128”政务热线电话管理水平,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考核评估。研究制定全州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自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律师、公众等对全州政务公开进行评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州直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所牵头工作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抓好本部门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于2016730日前将所牵头工作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书面和电子版)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县市、各牵头单位于2016125日前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评估,并公布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