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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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3-03-30 17:06:45 来源: 作者: 点击:[]

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1

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生态帮扶项目

1.抓好林草生态项目实施及资金兑付;2.抓好定点帮扶的南华县五街镇马龙河村委会、马街镇官上村委会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工作;3.为定点帮扶挂包联系户户解决部分生产生活所需物资。

2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1.抓好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兑付;2.抓好生态护林员资金兑付;3.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4.抓好陡坡地治理补助资金兑付。

4

林草种苗质量检验

对合法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林草种苗质量进行检验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技术咨询服务。

5

全州林草行政执法培训

加大对基层林草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州林草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

6

林草行政许可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为企业做好政务服务。

7

林草普法宣传

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制作、连载楚雄林草普法电子期刊。

8

林草科技培训及技术服务

1.建成200亩核桃林提质增效复合技术示范基地,提质增效2万亩。2.到基层开展“核桃集约化经营培训”;3.抓好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培训;4.抓好林下中药材种植及管理技术培训;5.抓好花椒栽培管理技术培训;6.开展油橄榄修剪、抚育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服务;7.抓好其它经济林栽培及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8.抓好毒蘑菇识别及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相关技术服务。

9

动员全州食用菌企业推广使用“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响楚雄州野生食用菌品牌

1.与州供销社、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利用培训、会议等机会加大对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的宣传力度,使楚雄州的食用菌企业了解“南华松茸”、“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用程序;2.到已推广使用证明商标的企业调研,了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好理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

10

推进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

1.整合州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10条;2.争取省级资金项目建设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5条。

11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2022年-2024年)

1.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开展相应林下种植相关技术指导及培训;2.针对块菌主产区,开展林下野生块菌保育及采收技术培训及相关咨询、指导;3.到服务帮扶的行政村开展调研,针对当地林农、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林药、林菜、核桃等经济林果基地管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咨询及专题技术培训,培养本土懂技术会管理的技术人才。

12

指导基层一线开展好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1.开展全州火情卫星监测,及时将火灾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2.组织全州防灭火指挥员、扑火队员骨干开展业务知识、防扑火技能培训。3.适时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指导基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4.统一制作《楚雄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特色动漫和短视频及楚雄州近三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音频发放到防火基层一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5.解决部分村委会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欠缺的问题,调剂一定的灭火工具、阻燃服等防火物资,配备到村委会。

13

实施基层管护站点建设

1.实施好2022年度下达的22个基层管护站点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省级审批20个,完工4个,开工建设14个,正在推进2个,完成投资585.73万元;

2.积极向省局协调对接未批复的2个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14

抓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

1.组织5个已改制的州属森工企业实施53.35万亩森林管护工作;2.安置5个已改制的州属森工企业78名富余人员参与森林管护,落实森林管护任务12万亩;3.因企业经营、人员退休等原因,按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拨付165.6万元管护资金到8县市管护责任区聘用138名辖区护林员协助开展森林管护工作。

15

实施生态护林员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1.实施好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聘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5899人,目前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611万元;2.实施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已下达国家级补偿资金4240.1万元,已督促县市通过“一卡通”及时向林农兑付资金。

16

实施州市“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尽责项目

按“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尽责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编制作业设计、立项申报书,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尽责活动,根据募捐资金推选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申报书,与基金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全民义务植树网站进行公示。

17

营造林设计审查批复

及时组织和指导各县市按《楚雄州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项目作业设计审查内容及流程(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程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开展年度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按审查批复程序对上报作业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确保营造林项目顺利实施。

18

抓好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和监理合同,组织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和监理服务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施工、监理单位和农民工的利益。

19

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测技术及系统运用指导培训

为全州各县市提供森林、草原、湿地监测技术指导服务及系统运用培训服务,使其能有效开展完成好森林、草原、湿地年度监测工作。

20

开展森林和草原督查技术指导

为全州各县市森林和草原督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21

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1.为牟定、元谋、禄丰等县市森防站提供红火蚁防治饵剂及防治方案指导建议;

2.为楚雄、禄丰等县市提供楚雄腮扁叶蜂、松毛虫等病虫害防治指导建议,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

3.组织召开业务培训班,加强各县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水平。

22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指导

对各县市林草局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工作扎实推进。

23

对野生动物繁育和野生动物产品经营利用企业进行技术和政策服务

对楚雄连遲生物研究所等企业开展黑熊等野生动物养殖和熊胆粉利用等进行技术和政策服务。

24

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调研

深入野生动物肇事严重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群众损失问题。

25

服务指导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规范开展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活动

1.指导各县市加大社区宣传,普及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引导社区群众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生活活动。2.指导各县市、各自然保护地依法支持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在固定生产生活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和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避免违建问题产生。

26

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指导和服务

1.对符合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的项目,按照即报即办原则,全力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审批流程、权限和标准要求及时组件上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服务,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和服务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工作,遵照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合理选址。

27

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及时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和纠正,确保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28

林地审批工作

按照时间要求和审批权限对林地使用单位上报项目进行核查,并对上报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和批复,符合林地使用标准的及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保施工企业项目顺利实施。

29

组织举办全州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业务培训班,推进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培训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实施细则及相关知识,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系统操作及普查APP使用,植物识别和标本制作知识,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野外调查实作培训,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优良林分标准地调查实作。

30

履行林草部门种苗技术服务职能,加强8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城乡绿化美化“苗木经济”考核目标完成。

结合省、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与州林草种苗工作站共同配合动态调度辖区种苗存量,认真分析种苗余缺情况,及时发布苗木存量信息,逐步建立保苗供需对接机制,为种苗保障提供服务。认真履行林草部门种苗技术服务职能,加强8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做好种苗质检检疫服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确保城乡绿化美化“苗木经济”考核痕迹档案。

31

指导完成年度种苗建设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与州林草种苗工作站共同配合,指导双柏国有林场100万元产业转型、永仁县50万元乡土树种培育项目须按时间节点实施完成,督促实施单位抓紧项目实施,规范建档,11月中旬完成实施和验收上报工作,州级12月底前完成验收上报,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材料。

32

指导实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指导7个国有林场2021年度州县验收,加快2022年度项目实施收尾,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州、县市验收。

33

指导实施完成欠发达国有林场建设项目。

积极做好2023年中央下达楚雄、双柏、永仁县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入库、报批,协调资金到位,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及验收,促进林场发展。

34

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和志愿者服务

1.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并按社区要求积极开展“双服务”;3.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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