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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07 16:37:34 来源: 作者: 点击:[]

 

楚雄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实施部门:楚雄州水务局

项目委托部门:楚雄州财政局

第三方评价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1 -

二、评价的主要原则、依据、内容、程序、方法- 2 -

(一)评价的原则、依据及内容- 2 -

(二)评价程序- 2 -

(三)评价方法- 3 -

三、评价结果- 3 -

(一)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 4 -

(二)资金管理- 4 -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5 -

(四)项目绩效情况- 5 -

(五)评价得分情况- 5 -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6 -

五、评价责任- 6 -

六、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7 -

七、报告时间- 7 -

八、附件- 7 -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和州人大的有关要求,受楚雄州财政局的委托,我们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保障国家水安全,保护河湖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要求,依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7〕26号),又制定了《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楚政办通〔2017〕70号),并明确要求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文件,安排州级水利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经费300万元已全部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率100%。实际形成项目支出299.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7%,未使用资金0.7万元。实际完成“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18个,项目完成率100%。

二、评价的主要原则、依据、内容、程序、方法

(一)评价的原则、依据及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及政策性原则,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2010年第4号公告)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2〕1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的资金下达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综合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程序

1.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楚财绩〔2020〕1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向被评价单位发出项目评价资料收集通知,收集项目评价资料,并根据评价要求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并据此对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做最终的修改和完善。

2.被评价单位根据楚雄州财政局下发的工作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制表格,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审核。

3.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信息表、有关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规定,对被评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评价项目进行认真复核并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4.将初步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评议法等方法。具体工作开展方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三、评价结果

我们根据被评价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对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的执行及完成情况、资金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项目绩效四个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执行及完成情况

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141号)文,下达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经费300万元。项目涉及楚雄州水务局18个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实际完成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18个,项目完成率100%。

(二)资金管理

1.资金投入情况

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141号)文,下达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经费300万元。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经费已全部按照计划下达至楚雄州水务局,州级资金下达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楚雄州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经费300万元,专项用于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实际形成项目支出299.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7%,未使用资金0.7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了加快推进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的实施,楚雄州水务局切实加强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相关科室人员,成立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的相关程序、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各项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的实施,对于确保到2020年,全州河湖库渠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通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水网体系初步建成。达到“河道无损坏、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积、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评价得分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被评价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97.98分,等级为“优”。

被评价单位扣分情况:

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评价扣分情况明细表

被评价单位

扣分

合计

项目评价扣分情况说明

楚雄州水务局

2.02

①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措施扣2分;②资金使用率99.77%扣0.02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制定方案编制项目管理制度、措施

楚雄州水务局未制定“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2.资金未全部使用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实际形成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支出299.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7%,未使用资金0.7万元。

(二)相关建议

1. 建议楚雄州水务局,建立健全“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方案编制项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 对于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未使用资金0.7万元,建议楚雄州水务局应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五、评价责任

本评价结果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六、评价单位工作组人员签字

工作组人员签字: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0年8月5日。

八、附件

(一)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二)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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