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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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08:29:06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传统节日彝族年实行放假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劳动节、端午节、火把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彝族年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自治州成立纪念日:4月15日(星期六)、4月16日(星期天)、4月17日(星期一)为法定假日,4月18日(星期二)、4月19日(星期三)补休,共5天。

五、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七、火把节:8月14日至16日(星期一至星期三)放假3天,与周末连休。

八、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九、彝族年:12月20日至22日(星期三至星期五)放假3天,与周末连休。

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特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组织好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要妥善安排好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强化安保维稳属地责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于假日开始3天前下午5:00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3389757、3389758)。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的县市和州直部门,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转自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z.gov.cn/ContentView.aspx?id=48776&tag=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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