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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2022年度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待遇复审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2-11-28 17:20:17 来源: 作者: 点击:[]


积极推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简化2022年度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待遇复审方式和程序,实现门诊特慢病州内异地复审,让医保服务更加高效便民。我们一起来看看!

复审范围及病种

复审范围。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楚雄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复审病种。2022年度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复审工作采取抽审的方式进行,需复审的病种为:耐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年满7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上述特慢病病种免于个人办理复审,由州医疗保险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批量复审,通过后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

儿童类特殊病或慢性病病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14周岁的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儿童特殊病或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由州医疗保险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停止门诊特慢病待遇。

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但未在此次复审范围内的病种本年度免于复审,由州医疗保险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办理批量通过,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

复审方式和程序

对需要复审的特慢病采取“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抽审”和“定点医疗机构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复审程序如下:

(一)2022年71日至1130日有就医记录的特殊病或慢性病参保人。州医疗保险中心调取病种患者的个人信息、参保状态和2022年71日至1130日特慢病就医记录、住院病史和门诊服药记录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复审信息,参保人即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对临床已治愈、达不到复审条件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

(二)2022年71日至1130日无就医记录的特殊病或慢性病人。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无特慢病就医记录、住院病史或门诊服药记录的人,需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审,具体复审程序为:

1.州内就医参保人复审。2022年度应复审的参保人,在本通知下发后,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州内任一具有门诊特慢病复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请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师进行病情检查、鉴定和初审(参保患者如有近期相关检查、化验或病情证明资料的,可一并提评审医师参考使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师和科室依据参保人检查、检验情况及病情,进行鉴定初审,按诊疗规范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无需填写门诊特慢病待遇复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根据医师诊断意见进行复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本院医保系统录入复审变更信息,参保人即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

2.州外就医参保人员复审。2022年度有稳定就医定期服药史,但未能在就诊医院持卡结算,医保信息系统无结算记录的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年末零星报销本年度门诊特慢病费用时,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直接录入复审变更信息,继续享受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2022年度无就诊无服药记录的,持本人2020年10月1日起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证、病情诊断证明或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复审,无须填写门诊特慢病待遇复审

特别提示:复审时限为2023年3月31日前,逾期未复审或临床已治愈、达不到复审条件的,从2023年起停止享受门诊特慢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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