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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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11:27:28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州级各参保单位、州本级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0〕6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以下简称特慢病)医疗待遇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复审病种范围

(一)每三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精神病。

(二)每五年复审一次的病种:恶性肿瘤、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耐药肺结核。

二、免于复审的病种范围

(一)特殊病病种: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

(二)慢性病病种: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阿尔兹海默症、原发性青光眼。

三、复审办法和程序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文件精神,调整了部分病种复审时限,同时按全省统一的病种代码对各病种进行了系统切换,2020年度楚雄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复审程序如下:

(一)免于复审的特慢病病种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在医保信息系统维护门诊特慢病待遇享受终止时间,参保有效期内均可享受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

(二)应复审的特慢病病种采取“医保信息系统抽审”的方式进行复审。主要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直接调取以上病种患者的个人信息、参保状态和就医记录、住院病史或门诊服药记录等进行复审,参保患者无需再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家鉴定初审,复审记录以医保信息系统为准。符合条件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待遇延期,参保患者继续享受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

2020年度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请各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医疗保险管理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准确传达到门诊特慢病参保患者,确保复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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