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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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0年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零售试点药店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1 10:43:08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0年第2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省、州政府医保领域相关民生实事要求,补齐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经办服务短板,整合多方资源,完善医保服务平台和网络,为特殊病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及健康管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98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和《楚雄州2020年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试点方案》的精神,我州现组织开展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申报范围

楚雄州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满足《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定》规定的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为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开展药学服务的基本条件。

(二)实行专营特殊病慢性病药品的,经营面积不低于80㎡;不实行专营特殊病慢性病药品的,在门店内必须设有相应面积的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专柜,其经营面积不低于100㎡,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专柜相应面积不少于经营面积的80%。

(三)配备驻店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不得兼职或挂名,保证营业时间在岗。

(四)能够提供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品种不少于500种。

(五)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特慢病药品价格的管理,特慢病药品价格实际购销差率的顺加不高于15%(国家谈判药品除外,其零售价按相关限价执行)。

(六)具有符合医保部门提出的建设要求和服务功能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并接受医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七)与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患者购买互联网医院相关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能够满足特殊药品的冷链要求,有储存、配送的设施,能对陈列环境和储存环境的温湿度实时监控、记录和调控。

(九)具有能提供所在城区内的药品配送上门服务的能力。

(十)纳入试点的门店,必须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三、申报和比选

(一)楚雄州辖区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愿向所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楚雄城区的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向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楚雄州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特殊病慢性病零售试点药店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3、《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4、员工名册、劳动合同。

5、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进销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

6、营业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营业用房平面图(注明特慢病药品专柜分区及面积)。

7、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8、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建设计划及功能说明。

9、与互联网医院合作协议。

10、与物流配送企业的合作协议或自有药品配送方案。

11、就参加比选工作相关事项做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中的证、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符合规划、专业规范、系统支持等原则进行择优比选。经审核比选符合试点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投诉无效的,确定为特殊疾病慢性病零售药店试点门店,签订专门的试点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结算费用申报、拨付等相关事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1、申请单位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2、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

3、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无效的。

4、提交所需申报材料不完整,在5个工作日补正后仍不完整的。

5、提交虚假材料等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其它事项

(一)试点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试点期间楚雄市城区比选确定4家,其他县各比选确定1家。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

联系人: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臧仲贤

联系电话:3369162

                                      定点药店申请表1.doc    定点药店申请表2.xls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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