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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23 17:43:42 来源: 作者: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000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26号),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主管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受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6个科室。主要职责职能是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并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州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承担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对下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州卫健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深入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卫生监督的各项职能职责,依法对公共卫生领域和医疗服务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抓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建统领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履行义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抓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加强经常性党纪党规教育,运用廉政谈话、“四项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权力制约,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突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落实,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工作,弘扬社会正能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

3、抓干部队伍建设,优选配强干部队伍,强化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综合素质的提高。

4、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全州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等专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5、推进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在全州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精神卫生等专项整治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医疗乱象、非法行医行为;落实好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工作;加大对各县市的监督指导力度。

6、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推进楚雄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等工作相衔接。切实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加大对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消毒灭菌效果抽检工作力度。

7、统筹推进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食品标准备案工作;二是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三是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全州分级管理率达96%;四是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辖区内所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8、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县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边检查、边普法、边服务工作,开展对全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落实省级第一批县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突破“零办案”。

9、认真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完成7个卫生监督专业共126家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进行通报、协查,加大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力度。

1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工作,积极组织公共场所“常消毒”培训。

11、组织开展案例评查、层级稽查,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案例评查工作;二是采取实地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层级稽查;三是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2、按照“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各类卫生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格执行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纠正。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4件,罚款金额计2.2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13.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29万元,占总收入的98.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万元,占总收入的1.56%。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0.77万元,增幅4.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以及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79万元,占总支出的92.37%;项目支出39.15万元,占总支出的7.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0.42万元,增幅3.98%,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原因一致,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以及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支出同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2万元,增加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4.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15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9.10万元,增加23.2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2.00万元、中央、省级、州级艾滋病补助资金减少6.00万元;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增加7.65万元、卫生监督员着装经费增加4.5万元、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国家监督抽查增加4.9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7.65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设备和物资采购、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费等;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经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等日常卫生监管及专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着装经费4.5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时,按照规定统一配备着装。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国家监督抽查14.00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抽查任务交通差旅、工作督导、宣传培训及必要的取证、快检设备的更换等;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防艾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监督检查及相关防艾工作培训、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对比增加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以及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主要用于本部门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8%。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及其他医疗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7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的7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的83.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安排公务接待,使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压缩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80万元,下降4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4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25.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安排公务接待,使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压缩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万元,占78.73%;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占2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及其他州市、县级卫生监督系统的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工作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2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维持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2.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万元,固定资产21.5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92.6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1.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76

1.18

21.58




21.5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半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业务费、死亡一次性抚恤等。

5、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等方面开支。

6、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21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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