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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加强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10:36:5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县市民宗局,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州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委党组研究,要求进一步在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

部署的重要举措。州、县市民宗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加强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便民的行政检查。

二、主要任务

对照今年已统一上报省民宗委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材料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材料”,把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工作,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式,规范部门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减轻监管对象的负担,强化依法行政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切实维护全州民族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的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为确保随民族宗教行政检查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州、县市民宗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已经确定的工作任务,要求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州民宗委相关业务科室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二)各县市民宗局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工作。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梳理执法职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真实、合法、有效的“一单、两库、一细则”。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步骤程序,确保工作中所有材料内容符合工作要求、工作数据和情况准确详实。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民宗局工作结束后,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州民宗委政策法规科以便统一汇总上报省民宗委,联系人:龙文德,电话:3133801,电子邮箱:1614054865@qq.com。“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州民宗委每年将对各县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将进行通报并计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成绩。

附:1.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2.略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州政府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精神,现结合州民族宗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行政执法领域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检查随意性、不规范、不透明、不严谨等问题,为规范全州民族宗教行政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随机抽查对象主体负担,优化随机抽查工作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抽查对象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州民宗委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鲁文兴任组长,马光辉、杨洪雨、凤云松、段光洪四位副主任任副组长,11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龙文德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随机抽查主体是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待查州级层次的监管对象。同时,做好对县市民宗局工作的督查、指导、组织。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本委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对象,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满足民族宗教行政检查工作必备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由于之前造成违法事实,已经被列入非正常宗教活动场所“黑名单”的检查对象,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据本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确定拟随机随机检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照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检查;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教育培训进行检查。

(五)全面公开监管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必须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秘的内容除外),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促,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效率,切实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意识,务实担当,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做到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监管工作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转变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升行政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种政务公开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扩大随机抽查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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