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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发布日期:2020-02-05 14:54:48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2月4日12时至24时,云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新增病例3例(昭通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各1例)。

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22例,除治愈出院者外,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有危重3例,重症13例,治愈出院5例,疑似病例172例,无死亡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738人,正在观察3670人。

确诊病例中,昆明市34例、西双版纳州14例、玉溪市12例、昭通市10例、曲靖市10例、保山市8例、大理州7例、丽江市7例、红河州5例、德宏州5例、楚雄州4例、普洱市4例、文山州1例、临沧市1例。

新增确诊患者情况:

第120例:20岁女性,重庆万州人,1月15日随父从重庆乘机至景洪,2月2日其父确诊,本人经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现,在西双版纳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1例:60岁男性,安徽淮南人,1月18日至22日与女婿自驾由安徽合肥出发经湖北到达昭通永善,2月3日女婿确诊,本人经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现,在永善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第122例:28岁男性,湖北武汉人,1月21日从武汉自驾途经贵阳于22日到达昆明,23日后跟旅行团至楚雄、大理,31日经排查由曲靖留验站留观,在曲靖医疗机构收治入院隔离治疗。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注意:收假上班的各单位请按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5号通告《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提示,落实好单位防控措施:

1.开展体温和健康监测。在工作场所入口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2.做好重点部位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3.减少人员聚集。减少会议,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议。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公。单位集体食堂应采取分时段供餐和分餐方式,避免集体用餐。

4.严管口罩佩戴。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非单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5.保持良好环境卫生。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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