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措施 >> 正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1:43:00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确保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诊室)要24小时开诊,不得擅自关闭、停诊,各地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诊室)名单。

二、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新入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或核酸阳性等理由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疫情期间,为尽量避免医疗资源挤兑,方便群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药物,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可在院区外设置便民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便利。便民服务点不查验核酸结果。

四、落实分级分类治疗的要求,对无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实行居家隔离管理,居家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五种情形,需要及时就医。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C,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五、医疗机构要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实际,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通过科学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各项激励措施,鼓励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科学、理性认识传染病及其风险,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