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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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楚雄州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0-03-12 22:28:15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楚雄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固体废物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3月12日向楚雄州委、州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王天喜通报督察意见,州委书记杨斌作表态发言,州长迟中华主持反馈会,督察组有关人员,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楚雄州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特别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提出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大力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6年以来,楚雄州先后召开107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上率下,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46次批示,45次带队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方案、重要文件96份,协调推动垃圾处置、河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黄标车淘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逐项任务逐级挂钩负责。

楚雄州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编制了《楚雄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按时完成牟定县23.91万吨镉渣、南华县53.2万吨砷渣、永仁县30.59万吨堆浸渣、禄丰北甸河含砷底泥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

2018年以来,楚雄州县两级投入近20亿元资金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淘汰黄标车6629辆、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5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100%。2018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被省考评为优秀。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5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92%以上,优良率保持80%以上。

2018年以来,楚雄州管道天然气利用率不断提高,镇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提升,93个乡镇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65个乡镇对生活污水进行了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了98.9%、69.89%。2018年以来,楚雄州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5万亩,生态修复面积8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6.25%。

楚雄州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1月26日,督察组交办的49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件,限期整改10件,立案处罚6件,查封扣押2件,关停取缔4家,约谈2人,问责2人。

督察指出,楚雄州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面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整改事项存在差距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县(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导致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

水污染防治合力不够,龙川江流域水质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龙川江两条支流青龙河、灵秀河,由于沿河各类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直排,灵秀河已经出现轻度污染状况,青龙河的水质为劣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严重超标。楚雄市区及干流沿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沿河废水排污口较多,最终导致青龙河、灵秀河在流经楚雄市区后,从Ⅲ类水变成Ⅴ类或劣Ⅴ类水。2019年1月,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2月、6月、8月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Ⅳ类水功能目标要求。

地表水水质超标现象突出。2019年1—10月,楚雄州禄丰县北甸河出境断面(省控)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Ⅴ类);2019年7月、9月、10月,楚雄州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省控)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目标为Ⅳ类);2019年4月,楚雄州星宿江水文站断面(国控)氨氮、总磷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2019年9月、10月,楚雄州武定县菜园河木果甸村断面(省控)总磷、总氮超标,水质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

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意识不足。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要求公开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楚雄州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调查结果仍未向社会公开。与此相关的牟定县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至今未完成验收,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才开展招标工作,该项目仍未全面实施。龙发制药厂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向周边排放恶臭气体;督察进驻期间,楚风苑小区群众反复投诉,占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的12%。

二是部分县市和部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靠、要”思想严重,重点项目实施滞后,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依然突出。楚雄州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期工程完成后再次启动一期工程追加工程,客观上影响了三、四期工程实施进度。个别重点项目实施严重滞后,整改方案要求,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三期工程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现场督察时,三期工程仍未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效围堰,污水处理药剂露天堆放,未入库,雨淋后漫流;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破损,二次污染风险隐患突出。

另外,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项目尚未全面完成,至今未制定针对2号矿洞高砷涌水的处理处置方案,环境污染风险隐患依然突出。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至今未验收。

中小水电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严重滞后。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对中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治,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牵头责任部门,各县(市)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工信、水务等作为配合部门。但督察发现,楚雄州各责任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楚雄州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中有39座,未按照2019年3月底的规定时限,完成监控设备安装;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中有20座,未按照2019年6月底的规定时限,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的制定。

扬尘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楚雄州城市建设迎来高速发展时期,但在城市扩建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禄丰县县城道路两旁部分施工场地堆土和砂石临时存放点未采取围挡遮盖措施,运输车辆出场时未按要求加盖棚布、未清洗车辆,规定的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施工场地周边尘土飞扬。

三是部分重点问题整改仍存在差距。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未按期完成。截至督察组进驻时,楚雄州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调整问题还未彻底完成整改,南华县三峰山自然保护区云台山风电场66台风机中还有36台未完成拆除,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29个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开展。

个别重点工作推进缓慢。2019年楚雄州列入“散乱污”综合整治企业59家,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33家整治任务。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部分地方农村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部分小型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还田或排放外环境。

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楚雄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全州环境监察执法编制数111人,实有58人,有编缺员和挤占挪用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问题突出。现有执法监管人员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环境监测能力同样薄弱,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严重老化,140台(套)仪器设备中,损坏停用58台(套)。

专项督察发现,近年来,楚雄州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工作安排不及时、固体废物整治进展缓慢、环境风险隐患凸显等问题。

一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不及时。2018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10月9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才正式印发《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由于安排部署不及时,督察发现,该项工作相应的任务分工、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等后续工作未开展。

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楚雄州8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混乱、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违规设置排口、垃圾渗滤液渗漏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发现,禄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批建不符”,部分渗滤液渗漏进入外环境,下游拦渣坝坝体未实施防渗处理。南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防渗膜破裂,渗滤液收集池违规设置外溢口,部分渗滤液排放到设有外排口的下游拦渣坝坝内。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处于调试运行状态,“久拖不验”。

三是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整治滞后。“清废行动2019”作为生态环境部安排的年度专项行动之一,楚雄州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大姚县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9.7万吨尾砂、37.5万吨堆浸渣整治和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无害化处置和封场等整改工作滞后。原定整改时限从2019年2月25日推迟到2019年9月26日。但截至督察时,大姚县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尾砂清运1.5万吨,仅完成工程量的15%,酸浸渣整治方案仍在制定中;六苴电解铜有限公司73.554万立方米酸浸渣堆场治理方案仍在制定中。

四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规范。楚雄州仅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设计处理能力为5吨/日,无法满足6吨/日的实际产生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另外,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只能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具备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现场督察还发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还存在无专用运输车辆、自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医废暂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督察要求,楚雄州委、州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严守生态红线,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要从“点”上抓整治、从“面”上求效应、从“根”上建机制,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滇中翡翠”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建设,确保楚雄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要深刻认识当前全州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和压力,充分认识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环境隐患大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建设运行、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修复、水环境质量改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违法违规设施拆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重点问题应抓紧整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切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体制。一是探索建立州级层面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融入国家及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体制建设中,建立州级生态补偿机制;调整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着重向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生态项目;二是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三是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者经济赔偿制度;四是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要依法依规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楚雄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楚雄州委、州政府处理。

杨斌表示,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既充分肯定了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成效,又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精准到位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楚雄州委、州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自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立行立改、问责上动真碰硬、落实上务求实效,以全面整改落实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交出合格答卷,让组织放心,让干部群众满意。

杨斌强调,一要以极高的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反思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上来,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决心、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以及此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各项具体要求在楚雄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二要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如期抓好问题整改。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作为检验政治思想、责任担当、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的重要标尺,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整改“销号制”、整改“公开制”,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以敢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敢于壮士断腕的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如期抓好问题整改。三要以根本性兜底性的措施,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等重要指示和殷殷嘱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产业转型“组合拳”、监管执法“组合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咬紧牙关、爬坡过坎,以此次“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采取根本性兜底性的措施,制订相关规划,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大标志性战役,以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成果为支撑,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为动力,着力加强最美中国彝乡建设,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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