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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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 (第九期)

发布日期:2018-06-24 10:26:58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武定、永仁县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第九期3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武定县罗鹜彝寨4号地旁有一亮车坊洗车场,洗车时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武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洗车场存在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武定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6日向该洗车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州人民政府责成武定县要高度重视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3、该举报件已办结。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位于楚雄州武定县高桥镇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外排烟气不正常(外排烟气呈白色,并有刺激性味道)。同时,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怀疑该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武定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项目为高桥镇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该项目设计处置能力为日处理3吨,分别建设有进场道路、垃圾焚烧平台、一套焚烧设备、垃圾堆放分类场、150平米彩钢瓦遮雨棚、过滤水池两个;焚烧垃圾产生的烟气经水过滤后排放。项目运行中分拣出的部分垃圾未存放于规范的垃圾堆场内,现场有少量垃圾露天堆放;焚烧垃圾产生的废渣堆存不规范,没有固定的垃圾焚烧废渣堆放场地。

举报件反映“武定县高桥镇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外排烟气不正常(外排烟气呈白色,并有刺激性味道)”的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怀疑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武定县人民政府责成高桥镇尽快建设垃圾焚烧废渣堆放场地,规范垃圾暂存行为;加强对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垃圾及废渣的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2、州人民政府责成武定县进一步加大对高桥镇生活垃圾焚烧点的监管力度,加快整改,着力消除环境隐患。

3、该举报件已办结。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楚雄州永仁县工业园区内云南钒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产生的废渣直接堆放在该厂旁边的山谷里,现在还有”、“整个工业园区企业大部分是攀枝花淘汰的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和“永仁县住建局在该工业园区内修建4栋廉租房,投诉人认为该廉租房违反有关规定,且廉租房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连接一段排污管道,后面就是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一)调查情况

永仁县及时派出调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的云南钒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为“永仁钒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铸造生铁冶炼,该项目于2009年10月正式投产,因债务纠纷及经营不善于2013年11月破产,全面停产至今,举报件反映“公司将产生的废渣直接堆放在该厂旁边的山谷里,现在还有”的问题属实。

永仁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片区共入驻的企业有17家共计21个建设项目。永仁县政府于2016年对园区内的永仁县钒钛技术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钒钛铸造生铁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关停淘汰。目前,工业园区内剩余的17个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6个,1个项目环评报告正在审查;17个建设项目既有攀枝花也有其他地方招商引资项目,均办理了合法有效手续,不属于淘汰类企业。永仁县工业园区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有5家,未发现这5家企业有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举报件反映“整个工业园区企业大部分是攀枝花淘汰的企业”的问题部分属实;“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永仁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片区于2010年建设了4栋公租房,该公租房符合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公租房现有39户51人,实现了雨污分流,建设有3面光沟渠收集雨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统一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化粪池有一混凝土管道连接至园区外山谷。公租房产生的污水量较少,当地居民在化粪池旁种植了一片蔬菜,农户长期将化粪池盖子打开取水浇地,实际外排的污水量很小,举报件反映“廉租房违反有关规定,且廉租房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连接一段排污管道,后面就是无组织排放”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及办结情况

1、永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6月14日组织清理永仁钒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山谷内的废渣,目前废渣已全部清运,清理的废渣综合利用于工业园区停车场建设。

2、永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确保化粪池正常运行,及时清运污水,确保污水不再外排。

3、州人民政府责成永仁县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抓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4、该举报件已办结。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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