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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宗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6-30 10:5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4年6月27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刘宗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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