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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2016-07-29 08:33: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涉及县市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第二期3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塔脚一组噪音和灰尘对村庄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距离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塔脚一组不到100米的红砖厂,大功率碎石机碎石作业产生的噪音和灰尘对村庄居民造成影响。多次向县环保局投诉反映情况,县环保局要求该厂对其碎石机加盖厂房进行密闭处理,防止灰尘污染,但一年来该厂未作出任何处理。再次询问环保部门,回复让居民继续等。之后,该厂避开工作时间,夜间8:00至次日凌晨7:00进行碎石作业,夜间偷排,躲避环保部门的监管。
  (二)调查情况
  7月22日,州政府派出督察组深入姚安县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属实。被举报企业为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九街页岩砖厂,生产工艺为全机械化生产隧道窑,生产原料为页岩和泥煤混合料。企业原料露天堆放,烧制工段建设有石棉瓦厂房、烟囱并配备抽风机,厂内有水井2口和水塘1个,主要是抽水用于厂区降尘。
  (三)整改情况
  针对该砖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姚安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立案处罚,责令企业停产整治,7月24日,砖厂已停产整改。7月26日,姚安县已经完成现场调查取证、立案审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
  (四)下步工作计划
  楚雄州委、州政府责成姚安县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正视环境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监督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责任。
  二、关于禄丰县凤凰山采石场造成山头被削平,产生生态破坏,引发泥石流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关于凤凰山采石场在楚雄州禄丰县屏风镇马官营组委会的凤凰山开山采石多年,整个山头被削平,对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该凤凰山位于长江上游,属于小流域治理范围,按规定不允许开山采石;采石场的开采,在下雨天引发泥石流,希望督查组帮助保护生态环境。
  (二)调查情况
  7月21日、24日州政府派出督察组,深入禄丰县凤凰山采石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不属实。被举报企业是禄丰生鸿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采石场,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目前使用的林地手续和采矿证合法有效,采石场开采区域不属于长江上游小流域禁采区,开采无越界。采石场1号弃渣场堆料场下游建有拦渣坝2座,沉沙坝1座,拦渣坝高7.0米,坝长17.2米,渣体未溢出,现场检查拦渣坝及沉砂池还有剩余库容,无泥砂流失现象。
  (三)整改情况
  针对企业原3万吨/年项目长期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3万吨改造升级到10万吨(属于保留升级矿山)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以及原3万吨/年项目水保未申请验收问题,禄丰县环保局向企业下达了《禄丰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通知书》(禄环监限改〔2016〕15号),责令企业开展环保整改:一是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二是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三是限期补办3万吨验收及10万吨扩能环保手续;四是由县水务局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禄丰县水务局已经发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禄水罚字〔2016〕001号)。
  (四)下步工作计划
  楚雄州委、州政府已责成禄丰县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监督该公司履行行政处罚责任及补办手续工作。
  三、关于永仁县大坟土红砖厂污染物造成葡萄严重减产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州永仁县的大坟土红砖厂建在举报人的住户区、2014年经扩建后与举报人葡萄地相邻,近年来砖厂生产产生的高温和排放的氟化物、粉尘和二氧化硫导致举报人种植的葡萄严重减产,每年产生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多年来曾经向州、省以及国家信访局反映,相关部门到现场看过,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二)调查情况
  7月22日、23日州政府派出督察组,深入永仁县大坟土红砖厂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反映“生产产生的高温和排放的氟化物、粉尘和二氧化硫导致举报人种植的葡萄有影响的情况”属实。“多年来曾经向州、省以及国家信访局反映,相关部门到现场看过,但一直得不到解决”不完全属实(此事已于2015年5月19日进入诉讼程序,核心问题是损害赔偿鉴定)。“葡萄严重减产,每年产生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是否属实,需要依据专业机构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结果最终确定。该举报件正在办理中,未办结。7月26日,永仁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州督察组的要求,抓紧开展举报件的整改工作。由于环境监测工作仍在开展中,还不能确定砖厂是否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待环境监测报告完成后,环保部门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同时,举报人已将砖厂起诉至人民法院,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葡萄受害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报告预计8月底完成,永仁县人民法院将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永仁县将依照法院判决做好举报件后续处理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楚雄州委、州政府责成永仁县加大举报件督办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倒排时间,尽快完成办理工作。同时明确州环境保护督察办紧盯永仁县举报办理工作进展,在近期再次派出督察组进驻永仁县,严格督促永仁县根据环境监测报告和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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