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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4 09:21:0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目的意义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加强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1个周期。
  3种信号鸣放完成共需9分钟。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依法组织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发生。
  (二)201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市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广大市民、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鸣放警报期间秩序正常,社会稳定。
  (三)鸣放警报期间各级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必须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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