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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2 10:13:07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精神,现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类单位属于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

一是经营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5个特困行业;二是进一步扩大到17个行业的所属困难企业,具体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三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有特定区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上述参保单位中,已缴纳2022年5月费款的,可从6月申请缓缴。

二、缓缴涉及哪些险种,各类单位缓缴期限多长?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具体缓缴期限如下:

缓缴险种

5类特困行业

17类困难行业

养老保险

2022年4月-12月

2022年5月-12月

工伤保险

2022年4月-2023年3月

2022年5月-2023年4月

失业保险

2022年4月-2023年3月

2022年5月-2023年4月

原明确的5类特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于期满后延续申请缓缴至2022年12月。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怎么认定困难企业?

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四、如何确认生产经营困难、行业类型等条件?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即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哪些地区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才能享受相应的缓缴政策。目前楚雄州全境不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吗?

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予缓缴,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七、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申请,申请之前的月份可以追溯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申请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已经缴纳当月费用的,从次月开始享受缓缴。

八、如何申请办理缓缴?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楚雄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可线上线下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

九、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何时完成补缴?

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清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在2023年6月15日前补清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在此期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款。如缓缴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清缓缴的保险费。

十、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待遇?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先为其补足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暂缓发放,在缓缴费款补缴后予以补发。

十一、如何处理事后发现用人单位承诺却违反缓缴政策的情况?

人社部门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查实作出承诺却违反缓缴政策的企业,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加收滞纳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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