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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6-28 08:22:05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2018年2月14日,中央文明办确定并公布了2018—2020年创建周期39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楚雄市成功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楚雄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道路交通及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路段

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街道:团结路(威楚大道至桃源湖体育公园段)、鹿城东路(桃源湖体育公园至青龙河段)。

二、重点整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 违法停车;

2.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压实线变更车道;

3. 违反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行驶;

4. 机动车在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

5.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6. 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7. 行人不走斑马线、不走人行道、闯红灯、翻越护栏;

8. 乘车人车窗抛物、身体伸出车外;

9. 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私搭乱建;

10. 破坏市政设施、损毁绿化苗木;

11. 乱扔垃圾、乱倒污水、非法张贴广告;

12. 犬只扰民及粪便污染环境。

自2018年7月1日起,凡在楚雄市城区道路特别是在团结路、鹿城东路两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街道工作、居住、经营及途经的车辆和行人,必须自觉遵守城市交通及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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