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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费收取标准及配套设施不齐全,热水费9.2元/方,合理吗?
留言日期 2024-02-26
发言内容 领导,你好:
我于2020年9月在禄丰龙城国际小区签订购房合同,于2021年6月申请贷款放款,我于2024年2月到该小区售楼部办理接房手续,之前一直沒领匙钥,也沒入住,被物管告之物业费人人贷款放款之日起2021年6月开始收取物业费今理吗,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未入住空置两年的毛坯房接70%收物业费,未办理交付手续的由建设方交纳物业费。其二,之前配套设施是太阳能,现在开发商沒有安装,只一栋楼统一安装了一个电加热的空气能,并收取9元/方的热了费用和2800元/户的太阳能配套费,这是双重收费吗,居然你没安太阳能就不要收太阳能配套费用,现在2800/户的太阳能配套费已交,9.2元/方的热水费也要交,试问各位领导,我们平凡的老百姓谁承受得起,一天用4方热水就是36块钱啊,不用又没有太阳能,但太阳能配套费却要收。请政府给予做主,谢谢
联系人姓名 杨**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4-03-01
回复内容     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及配套设施不齐全,热水费9.2元/方,合理吗”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收费”问题。反映人于2020年9月向开发商签订了购买“龙城国际”小区内房屋合同,该小区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以电话、短信平台、公示的方式正式通知业主办理接房交接相关手续。反映人既未及时办理接房交接相关手续,也未按规定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空置房屋备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2021年6月1日,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收取热水费问题”。因小区住户较多,楼顶面积有限,无法达到为每户安装1个太阳能的要求,为确保每户均有热水使用,龙城国际小区采取了太阳能和恒温电加热的混合方式对住户提供热水。该供热水方式经业主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在充分考虑业主承担能力的前提下,作出了由业主及物业按比例承担加热所需电费的决定,并于2023年12月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微信群对小区太阳能集体电加热供热设备电费分摊说明、电费分摊单价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小区的普法宣传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若有疑惑,请致电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联系电话:0878-6019126。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