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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北路部分商户乱占车位
留言日期 2024-02-20
发言内容 城北路老交警队对门部分商铺不分白天黑夜的用桶、电动车等物品占着车位不让车停,好多想停车的人没有车位可以停,致使部分车辆只能随意停放路边,让本来就窄的路,交通更加拥堵,行人摩托车等通行也不安全,恳请城市管理局方面能对这些随意占用公共资源的问题进行处理。
联系人姓名 李**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2-21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于2024年2月20日通过公众参与网站留言反映的“大姚县城北路老交警队附近占用停车位问题”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月21日到城北路老交警队一带进行了走访调查,一是对城北路老交警队一带沿街商户进行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时段,允许摆摊设点;临时占用城乡道路、公共场地举行活动或者在城乡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物品。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第五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宣传教育;二是对城北路老交警队一带沿街商户按照“上道沿、摆整齐” 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并引导商户入店有序经营;三是对城北路老交警队一带沿街商户进行“门前五包”的宣传教育,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城北路老交警队一带商户也积极表示以后会遵守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服从规范管理。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杜绝,同时,我局将联合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镇等有关部门介入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保障城市秩序和清洁的环境。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1日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告知了您,您本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无明确意见。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及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