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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楚雄智慧出行共享电动车问题
留言日期 2022-05-30
发言内容 你好:
     咨询一下,楚雄市市区只有智慧出行一家的共享电动车,实际使用费用比昆明市价格都高,是否涉嫌市场垄断?

联系人姓名 李**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2-06-02
回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现行国家价格收费管理规定,现就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现行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定价目录》是规范有关部门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法律依据,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二、关于所咨询问题。你咨询的“楚雄市市区只有智慧出行一家的共享电动车,实际使用费用比昆明市价格都高,是否涉嫌市场垄断?”问题。根据中央、云南省发布的《定价目录》,共享电动车的使用费用不在定价目录清单范围,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经了解,目前楚雄市城区共有智慧出行和芒果两种品牌的电踏车,截至目前共投放电踏车3500辆,收费标准根据运营成本及参照周边县市电踏车的收费标准制定:起步价2元(0.12元/分钟+0.29元/公里)。
感谢你对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