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问办理楚雄市的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
留言日期 | 2024-04-22 |
发言内容 | 请问办理楚雄市的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
联系人姓名 | 罗**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楚雄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4-04-2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您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咨询“居住证办理”问题,楚雄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2)本人相片;(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还应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因个人居住情况不同、房屋产权性质不同等实际情况,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来电人可直接拨打楚雄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8—6087535,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来电人实际情况回复相关问题,可避免因材料不齐造成往返跑的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