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内容页

标题 创业贷款
留言日期 2019-09-18
发言内容         我是栗子园小区的移民搬迁户叫杨林春住68栋2单元301室,我与前妻以2014年6月离婚,现独自抚养着一个10的儿子和一个73岁的老父亲,期间一直在面点铺打工,今年8月份把灵秀路55号的铺面转让了过来,一共用了118000元。现在我想扩大经营模式但苦于资金不足就想到了贷款,到社区问过了说要一个有正式工作的人做担保,可我们世世代代都是农民根本就找不到,就想问问像我们栗子园这样的社区怎么样才可以贷款?
联系人姓名 杨**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9-09-20
回复内容 杨春林同志,您好!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创业贷款扶持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两种政策。凡我州从事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通过10县市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申请创业贷款。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从2017年5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总额,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④办理借贷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