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38条,主要对昆明市土地储备部门职能职责、计划管理、储备范围和方式、土地整理利用供应、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由昆明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编制全市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统筹全市土地收储、整理、供应、信息管理。
《办法》对储备土地开发和管护进行了明确,对土地前期开发、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开发验收备案、临时利用方式、利用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并将前期开发费用列入土地储备支出;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厘清土地产权、评估资产价值、实施台账管理、开展土地管护巡查等,并明确将列举的6项管护费用、供应前产生的勘测定界、土地成本评审、土地评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等费用计入土地储备支出。
《办法》明确了储备土地出让起始价的构成,以及不得低于土地储备和开发成本的要求,并对主城区范围内出让起始价由市储委会集体决策,主城区以外的土地出让起始价由属地土地储备议事协调机构依法集体决策等程序进行规定。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对土地储备资金来源范围进行了规定;鼓励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及土地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