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3年3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3月7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03060200
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杨少春 0878-3112070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牟龙除险字〔2023〕2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牟定县城西北15公里的龙川河上游老虎箐狭口地段龙虎村,水库坝址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8′07″,北纬25°23′00″。属金沙江水系龙川江支流龙川河。龙虎水库为除险加固工程,正常蓄水不变,大坝不加高,规模不变,不新增淹没用地,总库容1387万立方米,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枢纽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本次除险加固内容主要是对大坝采用砼防渗墙+灌浆防渗处理,重新浇筑坝顶砼路面,完善路肩,石栏杆等设施,对局部破损的防浪墙、护坡、排水沟、踏步等进行修复;对大坝右岸坝体与溢洪道接触部位滑坡体进行加固处理,在底部设置压脚挡墙并设排水管;将右岸临时导流隧洞改造为永久引水隧洞,进口封堵后新建分层取水竖井,拆除现有洞内管道,洞身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内衬D1420钢管至出口,与牟定县共和中型灌区调水工程管首闸阀房和现有闸阀房相接;对左岸输水隧洞闸门进行增加配重块,更换闸门行走支承、主滚轮、止水等;对大坝左岸坝肩至坝脚防洪道路硬化处理;完善水情测报及自动化监测系统。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总投资为688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48.12万元。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2023年1月~2024年12月)。项目所在地牟定县共和镇余丁村委会属于楚雄州“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I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二、《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1.79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牟定县龙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开挖土石方量2.57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表土0.032万立方米),回填利用土石方2.57万立方米(剥离的表土0.032万立方米堆放在规划的1个临时表土堆场内,用作后期绿化及复垦覆土),本项目土石方内部平衡,不设弃渣场。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4.1吨,施工扰动后在不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81.5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267.4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有进库道路排水沟C20砼45.0立方米;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工程措施:表土收集320立方米,绿化覆土320立方米。
植物措施:栽植旱冬瓜1500株,人工换土1500株,需要旱冬瓜苗木1575株;撒播车桑子0.762公顷,需要车桑子籽种42.6公斤;撒播狗牙根0.762公顷,需要狗牙根籽种42.6公斤;抚育管理总面积0.762公顷。
临时措施:临时截(排)水沟总长120.0米;沉砂池1座;生态土袋挡墙总长229.5米,生态土袋填土及拆除292.2立方米,土工布覆盖1534平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8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2.7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5.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05万元;植物措施费1.7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4.65万元;独立费17.50万元;基本预备费0.7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476万元(征收面积0.68公顷,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征收金额为4760.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牟定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