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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22015171363F-/2021-08116842 公开目录:州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双柏县政府办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1-15 00:00: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逐一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云南时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我州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过硬的措施, 抓好专项整治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迟中华  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

副组长:赵克义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马  闻  副州长

周兴国  副州长

张晓鸣  副州长

成    员:张  勇  州安监局局长

马国雄  州发改委主任

解正伟  州工信委主任

胡有刚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云  州住建局局长

曹  波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爱军  州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时向省安委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整治范围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3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深化整治。2018年底前,集中力量,深入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由县市人民政府梳理督促落实。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

五、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煤矿。由州工信委牵头,云南煤监局大理监察分局、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煤矿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抓手,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煤矿领域潜在风险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关闭退出小煤矿、产能置换,云南省缺乏相关顶层设计,阶段性工作缺乏必要的推进措施;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及“开展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专项整治要求,强化煤矿安全基础,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一是根据近期国家对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要求,结合省上要求,尽快出台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坚定不移推进煤炭转型升级、去产能,严格落实盯守制度,严防关闭退出煤矿死灰复燃。对13类落后小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完转型升级手续的,分类分批纳入2017年和2017年去产能范围。二是巩固煤矿安全“体检”成果,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三是2017年底前完成12对关闭煤矿的采矿权吊 (注)销工作。四是强化监管,督促落实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措施。五是强化防治水管理,督促煤矿生产企业落实“有疑必探、先治后采”要求。

(二)非煤矿山。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切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严控非煤矿山数量,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 (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合力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基层采矿权设置不科学和矿业权注销慢等问题,按照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规划目标任务推进工作。二是把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关,重点整治储量造假、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等问题,规范矿业权设置,强化矿权管理。三是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重点矿区攻坚克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由州安监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商务局等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约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随着城镇化快速扩张,部分老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对城镇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建设滞后,还没有专业的化工园区和省级统一规划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程度低,布局分散”等问题,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规划约束,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各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二是在2018年,集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2户“两重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13个“一重大”(重大危险源)安全工艺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三是强化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已完成专家诊断的生产 (储存)企业,2018年底前分期分批启动企业搬迁整治。

(四)道路交通。由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公安交警支队分别牵头,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桥梁隧道隐患集中”等问题和“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资建设力度”的要求,一是集中开展“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专项治理,加强 GPS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二是细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督办、考核措施。三是全面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工地安全措施。四是持续深化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五)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在建项目多,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城镇生活燃气改造风险点多;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由州住建局牵头,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城市地下管廊、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三是监督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四是监督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上的非法违法行为。

由州发改委铁建办牵头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方面,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协调州内在建铁路项目行业监管,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督查检查。二是督促指导在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对其管理的州内施工企业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严防“三违”行为。突出抓好对地质条件差、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在建铁路桥隧路段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整改。

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由州发改委能源局牵头,按照《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监管工作机制》(云安〔2016〕9号)要求,强化行业监管,严格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7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州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为动力,以落实2017年9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具体抓手,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念,把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切实把工作部署到基层,任务落实到企业。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结合共性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始终坚持全方位、零容忍的态度,抓严抓实抓细查风险、除隐患工作,把隐患和问题整改作为7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各县市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惩失职失责行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监管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一次性部署、统筹抓好2018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州“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讲求实效,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安委办、州级7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从2017年11月开始,每月27日前向州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王有昆,3395916;邮箱:cxzajj@163.com)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和楚雄州“1+7”专项整治行动“五个一批”典型案例报送表(见附件8)、楚雄州“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9);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报送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分析报告,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由州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请各县市安委办、州级7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上报州安委办。

 

附件:1.楚雄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楚雄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楚雄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楚雄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楚雄州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8.楚雄州“1+7”专项整治行动“五个一批”典型案例报送表

9.楚雄州“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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