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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0-0923012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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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000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26号),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主管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受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6个科室。主要职责职能是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导;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并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州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承担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对下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卫健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履行卫生监督的各项职能职责,依法对公共卫生领域和医疗服务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强化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一是抓宣传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宣传文明创建工作上台阶;二是抓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三是抓责任落实,全力完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四抓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打造出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卫生监督队伍。
2、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州直管9家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对州直管7家医疗机构、6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采样,共抽样监测非产品样品154份、产品样品7份,抽检样品合格率100%。对医疗机构现场校验27家次,共审查批准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1件。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医疗乱象整治行动等22个专项督查。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管力度,至2019年12月全州1745家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亚太公司集中处置的有1736家,集中处置率达到99.5%。全年全州共产生医疗废物1725.42吨,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规范化处置1668.39吨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12.81吨交由殡仪馆焚化,集中处置率为97.4%。
3、认真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办结备案的企业标准53个,对各县(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督导,开展卫生监督进校园行动,对全州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完成2家(6个批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审核,对2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供水点开展了检查,抽检样品采集5份。对各县(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各类场所HIV检测卡和安全套摆放情况进行了检查。
4、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2019年4月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后,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10县(市)尘毒危害严重的厂矿企业24户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家,完成7名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初审。监督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16家,完成6家医疗机构的11个X射线机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7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变更、2家许可校验、1家许可新办的现场审核工作。
5、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完成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放射卫生7个监督专业共101家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6、按照“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各类卫生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格执行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纠正。办结行政处罚案件6件,罚款金额计3500元。
7、机构改革后,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截止2019年5月31日,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1508件,办结1508件,制发证1505份,按时办结率100%;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结各类许可1486件,网上办结率占总办件量的98.54%;通过网上大厅互联网申请办理284件,互联网申报量占总办件量的18.83%。
8、认真开展卫生监督内部稽查、基层稽查及专项稽查工作。实施监督员制着装风纪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加强对县市监督所及卫生监督协管的巡回监督指导力度,完成了对各县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包的考核工作。
9、抓综治维稳工作,确保卫生监督领域有序发展。重视综治维稳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线索排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做好咨询回复、投诉举报的受理及转办工作,共受理21件信访件,有效处理网上信访4件,上级部门转交件5件,接到群众来信2件,来电投诉案件10件。所有信访案件都给予了回复,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49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92万元,减幅3.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以及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492.52元。其中:基本支出462.47万元,占总支出的93.90%;项目支出30.15万元,占总支出的6.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以及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2018年年末用以前年度滚存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收支差额。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2.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2万元,减少2.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以及2018年年末用以前年度滚存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3万元,减少24.08%。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等日常卫生监管及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防艾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及相关防艾工作培训、宣传;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国家监督抽查9.0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抽查任务交通差旅、工作督导、宣传培训等;2019年卫生健康项目州级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防艾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监督检查及相关防艾工作培训、宣传;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艾滋病防治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场所防艾和医疗机构艾滋病监督检查及相关防艾工作培训、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致使工资、津补贴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以及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专项经费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及其他医疗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及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预算的8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安排公务接待,使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压缩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52万元,下降5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9万元,下降6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32.0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1辆,于2005年购置,因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高,车辆维修次数逐年增加,2018已大修2次(主要修理车辆发动机),致使2018年维修费用增加;2019年车辆未大修过,为正常的车辆使用维护费用;(3)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及其他州市、县级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工作用餐,接待人次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占84.02%;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15.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及其他州市、县级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工作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中包含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维持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转支出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资产总额24.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万元,固定资产21.8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9.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128台(套、件),账面原值45.2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09.64万元,减幅83.4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起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计提折旧后资产原值减少;二是 2019年度我单位资报废资产一批,报废资产价值45.25万元。三是2019年购置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7台(套),价值1.1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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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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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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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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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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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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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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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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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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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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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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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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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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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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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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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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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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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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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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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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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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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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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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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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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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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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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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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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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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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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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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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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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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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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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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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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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业务费、死亡一次性抚恤等。。
5.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等方面开支。。
6.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20年9月2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6501111
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及绩效自评表2020101202445068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