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诊所静脉输液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州诊所(西医)共226家,分布楚雄州城乡,社会办医(个体诊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目前,诊所开展医疗技术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特别是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诊疗活动不规范,滥用抗菌药物、滥用激素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县级卫生健康监管部门存在监管难度大、监管力量十分薄弱、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关于诊所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诊疗活动法规要求
原国家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规章,规定了诊所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诊疗活动须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准、所有抗菌药物须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诊所的人员资质、开办场所、医疗能力、具备物品(设备、药品)都有明确要求。
二、关于对抗菌素及激素合理使用管理情况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目前执行的法律法规为原国家卫生部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激素的使用管理,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但根据激素的作用机理及副作用和不良反应,说明书要求临床医师要合理使用。
《办法》规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按照医师职称授予相应的使用级,对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三、下步工作措施
对诊所使用抗菌药物监管要从抗菌药物的销售、使用综合监管。
(一)使用管理
1、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后。诊所将使用的抗菌药物品规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原国家卫生部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原省卫生厅制定《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备案核准。
2、在诊所执业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并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规定,按照医师职称授予相应的使用级。
(二)流通(销售)管理
药品流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只允许向诊所销售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抗菌药物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管。
(三)加强安全用药宣传
医药健康知识宣传涉及多个部门,网络媒体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获取相关知识和信息渠道越来越多,全民关注自身健康意识增强。医药健康行业是宣传安全用药的主力军,卫生健康行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着力进行宣传,引导其树立科学、安全用药习惯。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将会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职能职责,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诊所开展静脉给药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按上述规定要求各县市抓好落实,督促各县市相关部门加强对诊所的依法执业监管,进一步规范诊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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