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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3-1023007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文  号:
标 题: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 份,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成文日期: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 份,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 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 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 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 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2、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 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 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 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4、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