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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0604019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文  号:
标 题:
如何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成文日期:

如何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

二、审核和报批条件

(一)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条件: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

办事窗口: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0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3路、5路、9路公交车到州公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即到。

四、申请材料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1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书面申请书

原件

纸质

2

2

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2

3

依据民族成份变更的不同情况,应当提供生、继、养父(母)的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纸质

2

4

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复印件

纸质

2

5

经县(市)民宗局初审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2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