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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772884674-/2025-0723008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文  号:
标 题:
申请人在发生哪些情形时应主动告知?
成文日期:

申请人在发生哪些情形时应主动告知?

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残联、乡镇(街道)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