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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3-1010002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公告
成文日期:

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楚雄州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企业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重点对28个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8户企业国有资产、楚雄经济开发区和3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有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突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强化国资监督管理”两条主线,坚持“以产业拓展带动经济增长,以转型升级撬动资产创收,以资源整合促成发展大势,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利益共生助力长远合作”的发展思路,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加快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变,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动深化了国资国企改革。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建立完善了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监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公共性和社会性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依托财政资产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提升了国有资产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储备物资、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等国有资产清查,使用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得到完善;通过对单位闲置性资产进行盘活处置,认真梳理国有资产存量,充分配置整合资源资产,提高了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有关部门和县市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楚雄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清单》明确的9大任务,以及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化系统,强化了自然资源的管理;通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登记试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夯实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通过从严耕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力度,进一步改善了州内生态环境质量。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州惠彝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州振彝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楚雄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等8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州振彝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直接将国有资产长期对外出租,其中对外出租的原楚雄州水土保持试验示范站房屋建筑物和综合用房等资产514.37万元,租期20年;元谋县物茂乡物茂村委会新村组土地1 840亩,租期27年。

2.少计固定资产。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南华县锦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姚安县惠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办公设备、桌椅、财务软件等6.55万元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核算管理。

3.应收账款清收不及时。楚雄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未及时清收5家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8.76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有5家,涉及账款8.66万元。

4.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州振彝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内控制度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现有的内控制度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28个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项目审计中,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采购配置国有资产不符合规定。州供销社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1.61万元;楚雄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6家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设备超标准配备,涉及金额7.32万元;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南华分局3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以租代购办公设备,涉及金额15.43万元。

2.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涉及5个单位,其中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20日建成交付使用的龙川江水环境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示范项目现已处于停止使用闲置状态,涉及金额218.6万元;广通医院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5宗土地(元谋卫生院土地、一平浪保健站土地、禄丰保健站土地、勤丰营保健站土地、黑井保健站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南华县撤并乡镇农村校点撤并后46个校点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金额3 539.22万元;州质检中心以前年度购置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红外仪器、汽油辛烷值测定机、倾点浊点冷点测定器等设备长期闲置,涉及金额226.93万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有75台掌上电脑自2018年调拨用于污染源普查后处于闲置状态,涉及金额10.86万元。

3.少计单位固定资产。涉及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元谋县公安局、元谋县人民法院、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南华、姚安、元谋、永仁、禄丰分局,以及元谋县检察院、楚雄一中、州供销社、州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州质检中心、州农产品检测中心、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单位,涉及金额13.05亿元。

4.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楚雄一中2019年“固定资产”科目账表不符147万元;州供销社、元谋县公安局、州质检中心等3个单位已报销处置资产未冲减单位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41.2万元;州供销社、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个单位固定资产出现盘亏,涉及金额23.05万元;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一中、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4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资产未按“一物一卡”要求设立卡片,涉及金额202.52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楚雄经济开发区和3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4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还有差距。楚雄高新区管委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不到位:2018年至2020年,楚雄高新区通过党工委会议研究本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会议仅有7次,2018年至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部分未完成整改。

2.楚雄高新区已供土地闲置5宗187.65亩。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未按程序规定执行。2019年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建设的东瓜片区临时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计划投资8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 015.81万元。该事项按规定应经原开发区党委会议研究决策,实际未上报原开发区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楚雄高新区国土部门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不到位,未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土地复垦任务和缴纳土地复垦费用39.95万元;二是楚雄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楚雄医专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三是2019年楚雄高新区新建了收集东瓜集镇片区生活污水的管道,设置在用于青山湖至尹家嘴水库调水沟渠(东瓜大沟)底部,该设置不合理,形成了东瓜大沟调水的安全隐患;四是紫溪山自然保护区未编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规划,没有在总规中编制生态旅游规划或方案,保护区内存在5个景区开展旅游活动,保护区面积与紫溪山风景名胜区面积重叠3426.86公顷,未制定阶段性管理目标和工作考核机制,未建立巡护及监测等相关台账,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至今未完成,保护区保护地信息系统内动植物名录模板数据满足不了实际动植物品种资源数据录入需求;五是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滞后,未编制详细性建设规划;六是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智慧巡护”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绩效差;七是保护区日常管护工作整合不到位、体制未理顺,未建立共建共管机制;八是保护区监测数据管理不规范,未建立GIS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对年度监测样地、监测样线监测形成的数据进行标准化、定量化和动态化分析评价和保存,监测结果仍然以纸质档案资料形式保管。

三、审计建议

(一)国有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解决我州国有企业市场化水平低、融资渠道窄、偿债能力弱等问题,不断增强我州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提升国企管理水平,强化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管,规范融资贷款担保行为,严禁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入股和兼职;三是强化国有资产出租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严禁将建设工程项目违规分包。

(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方面。一是继续完善细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二是全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好管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主体责任,规范各类资产管理,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确保信息联通共享,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入账,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对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所有资产卡片的信息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充分发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财政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清查盘点,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依规处置盘盈、盘亏资产,完善内控、强化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一是加强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以便更好地了解资源的分布、质量、数量和变化趋势,从而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基础;二是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包括植树造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环保工作,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三是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环境质量下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曝光、追责问责。积极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情况,确保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依法处理到位,实现环保监管常态化。四是推广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牢基本民生观,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树立整体系统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树立严密法治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