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5年6月9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50609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电话:杨少春 0878—3112070
楚雄州水务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上报《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给予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分别位于姚安县前场镇和适中乡,有防洪任务待治理总河13.7km,共分为6个治理段。分别为空心树水库至何家村段1.77km;李家村至磨斧子箐段2.90km;磨斧子箐至稗子田段1.40km;新房子至石者小村段2.15km;洼子兜村至已者村段1.19km;三木村至培龙村段4.28km。河道治理起点坐标为东经101°22′21″,北纬25°29′57″,终点坐标为东经101°33′16″,北纬25°33′7″。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治理总长为13.70km。干流左岸堤线总长13.71km,治理总长8.46km;干流右岸堤线总长13.67km,治理堤线总长8.26km。新建桥梁3座,现有桥梁中拆除重建1座。新建1座取水坝。新建排涝管28座,左岸16座,右岸12座。新建亲水平台38座,左岸19座,右岸19座。建设工程总投资5017.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97.02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预计2026年6月竣工,总工期10个月。项目所在区域姚安县前场镇、适中乡涉及“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且无法避让,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确定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2.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28公顷,临时占地9.2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工程共开挖土石方总量26.76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开挖23.35万立方米,表土剥离3.41万立方米),回填利用23.35万立方米,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预测期间,本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为200.01吨,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2706.96吨,新增水土流失量2506.94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的措施有表土0.77万m³,复耕面积7.87hm²,C20混凝土排水沟553.48m³,模板3408m²,植草护坡4632m²。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剥离表土量0.49万m³,覆土量0.49万m³,土地整治1.41hm²,栽植三角梅3525株,撒播狗牙根草籽1.41hm²,抚育管理1.41hm²,铺设无纺布14400m²,彩条布13.25m²,编织袋填筑及拆除990m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91.73万元(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107.8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3.8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52万元,植物措施费5.74万元,临时措施费30.69万元,独立费用28.94万元,基本预备费2.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7920.0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姚安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