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5月15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0515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上报《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给予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9个片区(元马古镇片区、元马中学段片区、大箐河沿岸片区、元马及大能禹片区、金汇双城大沟村片区、种植科技园片区、环西线片区、水泥厂住宿区和龙川江河道治理区)均位于元谋县元马镇,项目起点坐标为北纬25°47′13.91″,东经101°50′55.9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龙川江(永武高速K12+088至K13+088段)河道治理以及县城内八个片区内的排水管网改造、水沟清淤。八个管网改造片区共计建设DN200-DN1500雨水管3928.00m,建设DN200-DN500污水管38067.07m,DN150pvc管15050.70m,配套检查井、沉泥井共计1756.0口;龙川江河道治理片区,治理河段长度1.0km,实施河道清淤66250.0m3,建设河堤护坡植草绿化7189.0m2、六角砖植草护坡12560.0m2等措施。项目总投资10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38.34万元,资金来源以项目业主自筹为主,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本项目管网改造工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目前污水管网改造已经全部完成,工期3个月,龙川江河道治理计划于2023年6月底开工,并于2023年12月底完工,河道治理工期6个月;环西线片区雨水管网改造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工期4个月。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I级标准。
二、《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37公顷,临时占地21.8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龙川江元谋县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共开挖土石方量11.51万立方米(含土石方开挖10.42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78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31万立方米);回填2.37万立方米(含土石方回填2.06万立方米,覆表土0.31万立方米),废弃方9.14万立方米运至元谋县鼎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妥善处置。已经完成的七个管网改造片区产生土石方3.87万立方米,回填1.76万立方米,废弃方2.11万立方米已运送至元谋县鼎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妥善处置;未来建设的环西线片区以及龙川江治理将产生挖方共计7.64万立方米,回填0.61万立方米,产生弃方7.03万立方米运送至元谋县鼎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妥善处置。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91.59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750.22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表土剥离0.61万立方米;植被恢复0.61公顷,表土回覆0.31万立方米,六角砖生态护坡1.26公顷,植草绿化0.72公顷。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临时措施,具体措施有移动式临时车辆清洗设备6套、临时拦挡400米,临时覆盖7400m2。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19.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47.1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72.10万元,在新增投资中,临时措施费19.14万元,植物措施费427.99万元,临时工程费24.73万元,独立费用34.57万元(监测费11.76万元,监理费5.32万元),基本预备费1.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011万元(11011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获的批复后,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元谋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