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3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6月6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060602000009。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双引调水请〔2023〕7号)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水源区位于鄂嘉镇,地处双柏县西南部,管道越过礼社江向独田乡供水,再越过马龙河后向爱尼山乡供水,工程受水区位于妥甸镇,地处双柏县中北部。工程由枢纽建筑物区(包括取水坝、泵站工程、高位水池工程)、管道作业带区、穿跨越工程区(包括水体穿越工程、山体穿越工程、公路穿越工程)、道路工程区(包括永久上坝道路、泵站进场道路和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和水库淹没区等组成。共新建取水坝1座,提水泵站1座,高位水池1座,D450-D720管道总长87847m(其中D630-D720的取水管长44634m、DN450出水管5406m、DN600输水管37807m);穿越水体3处,依次为礼社江、依自堵河、马龙河,穿越公路34处;穿越山体3处,隧道总长7426.50m;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8处,弃渣场10处。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包含取水坝、取水管道、输水管道以及提水泵站,除提水泵站外,取水坝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其余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泵站主要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级别为4级。本工程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12月建设完工,建设总工期30个月。工程计划总投资8.2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7.06亿元。项目所在地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属于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无法避让,因此本项目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I级防治标准。
二、《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7.6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78公顷,临时占地141.8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双柏鄂嘉至妥甸引调水工程在施工期间,本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80.0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3.8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4.79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23.80万立方米),调出5.85万立方米,调入5.85万立方米,产生弃渣15.30万立方米,均运至规划弃渣场。本项目地表扰动后水土流失量为23520.58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134.52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枢纽建筑物区、管道作业带区、穿跨越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和水库淹没区7个防治分区。工程措施沉沙池38座,截水沟11592.91米,排水沟10608.25米,消力池37座,拦渣墙763.96米,渣底盲沟115.45米,排水顺接工程196.64米,表土剥离19.62万立方米,覆土19.43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为植草护坡12.65公顷,撒播草籽面积93.96 公顷,全面整地93.96公顷;临时措施截水沟21290m,临时排水沟86096.08m,临时沉沙池189座,临时种草2.48hm2,洗车池8座。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681.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204.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38.9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244.00万元、独立费用358.19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01.3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7.85万元)、基本预备费133.3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2.15万元。分年度投资中,2023年水土保持投资1231.60万元,2024年水土保持投资1934.45万元,2025年水土保持投资1515.22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50%,土壤流失控制比1.01,渣土防护率达到99.19%,表土保护率99.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32%,林草覆盖率63.65%。经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在设计水平年和方案服务期末,六项指标均能达到方案预定目标,水土保持效果良好。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双柏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