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在楚雄州境内楚雄市龙川江干流建设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位置、断面位置、施工方案等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3年5月6日
楚雄州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
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上报的《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评价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的相关要求;基本按照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8月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防汛〔2017〕11号)的编制大纲进行编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位于楚雄市东瓜镇桃园社区鱼坝村龙川江左右岸(鱼坝湿地公园),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1°37′16.0″,北纬25°05′09.9″。本工程水文站监测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水位、流量、泥沙、降水、蒸发等水文测验基础设施;新建水位观测平台2个(右岸为水位观测台,左岸为景观塔);新建人行桥(观测道路)1座,总长约30m;新建降蒸观测场一座(拟定12m×48m);新建生产业务用房约120m2;新建单探头雷达波及雷视技术等流量测验系统、雷达水位计监测系统、降蒸温及气象辅助要素等监测设施设备。拟计划分二期实施。
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位观测台2个,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新建人行工作桥1座,总长约30m,桥面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桥墩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浇筑,新建水位尺5组及供电附属设施,一期工程为涉河工程。
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业务用房、降蒸观测设施、流量泥沙测验设施及仪器设备配置,二期工程距离河堤30m外的右岸空地。
2023年1月29日楚雄州水务局出具关于《州水文局新建西观桥水文站部分监测设施的回复意见》,同意项目实施。
(二)根据《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2022)和《防洪标准》(GB50201-2014)楚雄州龙川江西观桥水文站为区域代表站,设计防洪标准以测洪标准为准,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根据现场调查和分析,按照《防洪标准》确定涉及河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下游371m处鱼坝村桥至上游409m测量断面处之间780m的龙川江河道,及两岸河道管理保护岸线范围之间的区域。
二、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楚雄市龙川江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楚雄水文站断面洪水地区组成成果,并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西观桥水文站断面设计洪水成果,其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92m3/s,枯期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22.9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前后水面线成果。西观桥水文站和所在河道防洪标准均为30年一遇,当发生30年一遇洪水位时建前水位1729.20m,建成后水位1729.36m,雍水高度0.16m,雍水长度266.7m,建成后30年一遇洪水水位低于左右岸河堤高程(1730.03m、1730.15m),能满足河道防洪要求,同意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的结论。
(三)根据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的分析,认为河道历史、近期演变过程中河床河岸及河流走向与现有河道基本一致,河道历史演变情况符合地质构造变化及水系形成规律。基本同意评价河道河段历史上无大的改道,总体来看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当河道发生3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西观桥水文站水位观测平台所处的龙川江河堤冲刷深度为0.90m,该水文站观测台基础建设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中根据该河段的实际地质条件,已采取了必要的防冲措施,适当考虑了一定的基础富余深度,其埋深为2.0m,大于冲刷深度,且其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满足冲刷要求。施工期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现状两岸河堤稳定造成影响,人行桥建成后不会对现状两岸河堤稳定造成影响。
(五)基本同意对河势影响分析的结论。西观桥水文站建成后,阻水影响较小(阻水率为4.0%),当河道发生30年一遇洪水位时河道洪水未漫滩。断面洪水的流速远大于不於流速,河道主要以冲刷为主。鉴于西观桥水文站所在河段呈梯形,河道已治理,河底有固床梁,有河堤,河堤整体稳定,主槽位置较稳定。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河道局部冲刷造成大的影响,河势不会发生改变。
三、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组织编制的《云南省“十四五”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文站网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楚雄州龙川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结论。
四、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楚雄州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楚雄州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对河道河岸冲刷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河势稳定无影响,对现有防洪设施及其它设施影响较小;楚雄州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实施后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的结论。
(三)楚雄州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及措施均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楚雄州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不会对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结论。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基本同意楚雄州西观桥水文站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二)基本同意项目实施后,对河道的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等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结论
(一)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二)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符合云南省水文站网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对楚雄州水文站网的完善和补充是必要的,且被列入云南省智慧水文示范站首推建设项目,作为楚雄市城区龙川江出流监测控制站点,能够与青山嘴水库及堤防工程共同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
七、意见建议
(一)建议工程涉河施工必须安排在枯期进行,项目实施前应在当地河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工程建设涉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制定项目相应应急预案,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撤销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二)建议在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做好涉水作业安全保障工作,详细编制涉水工程施工方案、破堤恢复施工方案、管线施工保护方案、洪水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确保防洪安全、生命财产安全。
(三)建议工程施工期应和青山嘴水库工程管理局保持联系,实时了解青山嘴水库兴利、防洪调度运行情况,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避免上游水库因泄洪(或放水)等因素对工程造成安全事故。另外,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龙川江水情,做好防冲刷设施,防止因水位突然升降危及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的基坑开挖时,现有的河堤墙若破坏或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
(四)建议项目的施工方案要征得国防光缆和石油管道相关业主的同意方可施工,并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
(五)建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废弃物和生产污水要进行收集并及时运走,禁止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堆放建筑材料;基础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开挖并立即运走;对生产设备定期清理时含油污水要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