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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2-0922018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2日 文  号:楚水复〔2022〕62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金鸿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嘎洒江一级水电站转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双柏县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原坝址位于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的戛洒江河段上,涉及流域总流长约1200公里,流经13个县市,主淹没区在双柏县境内,工程对应库容14.91亿立方米,由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淹没区涉及红河上游的戛洒江、石羊江及支流绿汁江、小江河,原计划2020年底建成发电。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批复同意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2月,云南省环保厅(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了该电站三通一平工的程环评报告书。2014年8月,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批复了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原则同意新平公司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一、关于争取嘎洒江一级水电站开工建设的问题。2017年3月,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附近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其栖息地恰好位于正在建设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并且该栖息地是绿孔雀最后一片完整的栖息地。该项目主要涉及濒危野生动物“绿孔雀”生存环境问题,目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南绿孔雀”案判决书((2017)云01民初2299号):认定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生存产生重大风险,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同时,生态环境部已责成被告新平公司就项目建设开展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对绿孔雀所做出的环评尚需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方式得到验证、调整和改进。该项目根据法院判决,停止建设针对的是现有环评下的建设方案,对于今后是否继续建设的问题,取决于生态环境部根据新平公司完成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之后做出的决定。为此,建议双柏县协调新平县,督促新平公司加快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评价情况验证、调整和改进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生态环境部备案之前,暂不建议提出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转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二、关于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转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问题。目前,国家、省已发布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未纳入国家、省项目盘子。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转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从规模上看,需上报国家水利部审查同意。建议双柏县对“将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转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项目建议进一步进行论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衷恳建议。下一步,州水务局将继续加大对双柏县水利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指导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为双柏县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农业产业振兴提供坚强供水保障。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芹美,0878-31302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