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水利系统营商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水利建设领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体系的通知》(云水监督〔2021〕6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体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监督体系建设
州、县水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水利监督队伍建设、监督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建设,压实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保障水利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督职责
(一)州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对州级直管和中型水利工程、小⑴型水库工程建设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水务局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市级直管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三)项目业主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合同及协议等,系统、全面地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
三、实行水利行政监管和监察监管双重监督监控
(一)州水务局全面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与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每季度监督信息互通、定期研究落实的行政监管和监察监管双重监管工作机制。
(二)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同级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每半年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实现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三)各县市水务局要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定期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
四、公开水利工程建设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省水利厅投诉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电话(传真):0871—63602521
投诉受理邮箱:ynsltjgc@163.com
投诉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光复楼216
(二)州水务局投诉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电话:0878—3112063
投诉受理传真:0878—3123451
投诉受理邮箱: cxsljs@126.com
投诉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西路225号楚雄州水务局建设科办公室。
(三)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当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介,于2021年2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
(四)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现场举报方式
小⑴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务必设立投诉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同步务必在办公楼内设置投诉举报箱,固定两名人员每月定时共同开启,如有举报材料则经现场密封、专送州水务局统一处理。
五、水利建设工程投诉和举报受理重点内容
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应积极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重点受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工程项目业主故意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制造供应、质量检测等单位,不具备资质、能力,或借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的行为;
(四)工程建设中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不严格履行合同,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
(五)工程建设中不按照设计标准、规程规范要求,无序变更设计、合同,随意调整工程单价、增减工程量、随意调整工程质量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六)不及时足额支付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七)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不及时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行为。
各级水利部门、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监督、举报,及时认真梳理社会投诉、举报问题建议清单。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每半年组织1次全面的举报、投诉受理重点内容宣传,让社会、参建各方充分知晓所接受监督内容。
六、加大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投诉和举报发现问题
(一)根据“水利行业强监管”总体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综合监管、专职监管、专业监管、日常监管的水利监督体系,加强水利监督队伍建设,州水务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投诉问题线索、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州水务局党办及监督科备案。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投诉问题线索、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理。
(二)对各类举报线索问题、各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响应、迅速行动,及时对举报投诉事项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严肃查处、一查到底。
(三)对不认真履职,在处理投诉举报中敷衍塞责、久拖不办、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信息动态发布
(一)项目单位要及时梳理工程建设信息,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按期上报工作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县市水务局、局直属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情况按水利工程项目类型分别报送州水务局相关科室。重点水源工程及中型、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报州水务局工程建设科,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报运行管理科,中小型灌区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工程等项目报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项目报水土保持科,河道治理、山洪沟治理、抗旱应急等工程项目报水旱灾害防御科。州水务局各科室收集、审核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报工程建设科、监督科。联系方式:0878—3112063。邮箱:cxsljs@126.com。0878—3112073。邮箱:cxslzj@126.com。州水务局于20日前汇总上报省水利厅建管处。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州水务局各业务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工程建设各级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及核实查处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每季度在水利部门网站发布。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及建设信息互通机制,广泛采集有关部门公告不良行为或处罚信息,并依据其处理效力,与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合力衔接。
(五)每季度水利部门主动将监督信息抄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六)对不实举报、恶意举报的线索要予以澄清,依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恶意举报人,应纳入失信惩戒,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公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