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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1-0120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假行为的通报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8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对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造假行为的通报

各县市水务局、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30日在元谋县猛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三标段交通工程(进库道路)施工招标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根据群众实名举报,经元谋县水务局调查核实,认定中标候选人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招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不真实业绩的弄虚作假行为。2020年12月24日元谋县水务局作出了《关于对江西赣禹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举报件造假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元水字〔2020〕31号),对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元谋县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8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楚雄州境内依法必须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活动。

各参与楚雄州水利建设的投标企业要以被通报单位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树立诚信意识、法治意识,规范经营活动,积极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良好秩序。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