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榆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河长制落实力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始终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州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7、2018、2019年连续3年在省级验收考核中获评“优秀”,2019年度在全省16个州市排名第一,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管、治、保”并举,全州河湖逐渐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好”到“管得好”转变,2019年全州各级河湖长共巡河10.18万次、16位州级河湖长巡河66次,168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全州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河道巡查保洁员数量从2018年的1337人增加到2807人,龙川江西观桥断面2019年全年评价水质为IV类,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3%、县级以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群众对美好河湖水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压实河长责任。紧扣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围绕“1133”战略目标,按照“州统筹、县指导、乡为主、村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各级河湖长和巡查保洁员履职尽责。通过集中办班、视频授课等形式,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到2019年底,州、县市、乡镇河湖长参加培训率达到50%以上,村级河湖长和村组巡查员、保洁员参加培训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年底,要确保州、县市、乡镇河湖长参加培训率达到80%以上,村级河湖长和村组巡查员、保洁员参加培训率达到50%以上,并将其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河湖保护管理的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综合治理。以全面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配合,综合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国家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考核的6个断面达标率为83%;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优良率均为100%,西观桥断面2019年全年评价水质为IV类,已脱劣并达到水质目标。全州建设污水管网685.99公里,61个乡镇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覆盖率65.59%,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10818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100%。全州化肥施用量连续3年实现“双减”,农药使用量连续3年持续递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3.8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62%,农田残膜回收率达77.2%。
三、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协同机制。在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11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不断补充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印发了《楚雄州河湖长制交办督办工作规程(试行)》《楚雄州乡村级河湖长巡查工作规定(试行)》《楚雄州河湖长制州级提醒约谈通报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完善了河湖长制机制体制。成立楚雄州河湖巡查和督察工作专班。由州水务局、蜻蛉河灌区管理局、楚雄州水文水资源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巡查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制度。重点加大基层河湖长及巡查保洁员培训力度,使其进一步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解决农村河湖管理“缺位”问题。同时,建立健全严格的基层河湖长考核制度,将河湖长制工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与干部年终考核挂钩,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州各级要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执行不力、考核靠后的部门或个人要不定期进行约谈。
五、谋划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紧紧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统筹考虑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管理等因素,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等区域,整合部门资源、整合部门资金,将一批固根本、管长远、惠民生的河湖生态治理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以工程措施助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按照美丽河湖建设任务,今年计划建设7个水库风景区(青山嘴水库、双柏县小庙河水库、南华县两旗海水库、姚安县下口坝水库、大姚县蜻蛉湖、武定县仁和水库、禄丰县东河水库)和4条河道景观带(龙川江楚雄城区段、牟定河城镇河段、永仁县永定河、元谋县凤凰湖)。
六、加强联防联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河湖与库渠一体、治标与治本同步”的思路,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齐抓”、政府社会同治、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切实凝聚起多方面力量,努力形成上下齐心、齐抓共管、兴水治水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一是部门联抓,由州河长办、州检察院、州水务局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二是流域联抓,由州境内跨县市的沙甸河、紫甸河、蜻蛉河等河流在州级河湖长的督促指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流域内水资源调度、水安全保障等相关事宜;三是跨境联抓,由楚雄州与四川省攀枝花市联合开展川滇两省长江上游联合巡查,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四是积极推行“河湖警长制”。借鉴双柏县探索推行“河湖警长制”新举措,在全州推行基层“河湖警长制”,每个县市结合实际选择1至2个乡镇试点推行“河湖警长制”,由公安局民警担任辖区内河湖“警长”,及时解决“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全州全面推行。
七、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坚持多方式、全方位宣传,积极推进河湖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全州范围共同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自觉投身到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等专项行动,充分动员群众爱河湖、护河湖、清河湖、管河湖。以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和楚雄州河湖长制信息系统等为抓手,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平台,动态监控河渠库水体,及时将河道污染、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息反馈给河长,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充分发挥村级河湖长和巡查员的作用,调动村、组、群众广泛参与,承担村内河湖“最后一公里”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有效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