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明贵、肖志、李开朝、何育胜、李世明、陈贵富、杨明成、张兴伟、张华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河长制实施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建立机制体系,2019年度在全省16个州市排名第一,全州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管、治、保”并举,河湖逐渐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好”
到“管得好”转变。2019年全州各级河湖长共巡河10.18万次、16位州级河湖长巡河66次,168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全州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河道巡查保洁员数量从2018年的1337人增加到2807人,龙川江西观桥断面2019年全年评价水质为IV类,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3%、县级以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州政府重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对河湖长制工作主动监督、积极建言献策,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河湖长制工作的结果。
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今年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化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切实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州、县、乡、村四级书记抓,一把手负总责,做到高位强势推进。切实加强对各级河湖长,特别是基层一线河湖长和村组巡查员、保洁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各级河湖长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能力及水平。今年起草报请杨斌书记签发了2个总河长令(《楚雄州2020年抗旱保供水八条措施》6号令、《楚雄州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7号令)。6月12日筹备召开2020年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州委书记、州级总河长杨斌总结了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州委副书记、州长、州级副总河长迟中华就重点要抓好的河湖长制工作作讲话。组织召开了楚雄州2020年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暨县市河长办负责人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了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重点,并对州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工作职责、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和10县市河长办有序开展2020年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印发《工作提醒函》到州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部门,各县市总河长,对2020年河湖巡查工作重点提出要求,提醒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巡查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所负责河湖的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各级河湖长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能力。
二、聚焦重点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改善河湖面貌,围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行动等16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共投入1.9万人次、车辆及机械734余台次、资金97.8万元,清理河道1416.7千米、清理垃圾7630.9吨、清理水面2315.45亩,自查自纠排查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四乱”问题26个,其中整改完毕25个。省河长办利用卫星影像分析解译出楚雄州疑似“四乱”问题165个(楚雄市10个、双柏县7个、南华县9个、姚安县27个、大姚县36个、永仁县24个、元谋县39个、禄丰县13个,牟定、武定两县未发现四乱疑似问题),目前排查“四乱”问题68个,已整改完成56个,正在整改12个。8月18日,省河长办交办水利部7月初第一轮暗访督查涉及我州“四乱”问题11个(禄丰3个,元谋2个,南华2个,双柏2个,永仁1个,牟定1个)已销号4个(南华2个,元谋1个,永仁1个),已整改完成并报水利部全部销号。
三、加大河长制资金投入力度。在当前经济持续下行、减税降费因素等造成财政“三保”困难、收支平衡压力巨大,加之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加剧,财政运行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20年州级依然把水利专项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拨付州河长办业务工作经费7万元,拨付中央、省、州各级水利专项资金7.6亿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为加强河湖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目前围绕建设11条美丽河道,30个水库风景区,在“十四五”规划中,结合水生态修复治理共谋划项目19个,总投资203.04亿元,结合项目实施着力打造一批最美河流、最美湖泊。
四、坚持制度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11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不断补充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印发了《楚雄州河湖长制交办督办工作规程(试行)》《楚雄州乡村级河湖长巡查工作规定(试行)》《楚雄州河湖长制州级提醒约谈通报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河湖长制机制体制,压实了河湖长责任,使得全州河湖库渠基本面貌得到根本改善,努力让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们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