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有效提升全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推进方案的通知》(云水建管〔2020〕51号)(以下简称《推进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
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使工程质量缺陷得到明显控制,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按《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方面,做好各县市辖区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评价及达标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0—12月)
1.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推进方案》的实施范围,组织梳理统计拟实施标准化管理水利建设工程名录和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填报《××县(市)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申报表》,并于11月15日前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州水务局,省水利厅将于11月底前印发。
2.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进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区推进水利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报州水务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
1. 续建水利工程。2020年4月底前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的续建水利工程,2021年3月底前,根据拟实施标准化管理水利建设工程名录,按照《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评价表》完成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内业工作,并向州水务局提交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达标申请,2021年6月底前完成标准化评价及考核工作。
2.新开工水利工程。2020年9月后新开工的水利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基本完成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内业工作,并向州水务局提交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达标申请。主体工程开工3个月内完成标准化评价及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制定印发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督促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开展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完成相关申报项目的标准化评价及考核工作。
(二)省水利厅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水库、新建大型灌区)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的评价工作。州水务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的中型水库工程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评价考核工作。县市水务局负责其他水利工程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评价考核工作,同时将评价考核结果报州水务局、省水利厅备案。评价考核结果将由省水利厅向全省进行通报。
(三)省、州将对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水利工程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下闸蓄水及竣工验收。省、州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跟踪督导,对挂牌督办仍无明显成效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