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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0-0826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6日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集中力量打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面现固提升我州农村饮水安全成果,高质量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现将《楚雄州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2020年2月7日

楚雄州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

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为确保如期打赢全州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根据州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讨论稿)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明发〔2020〕7号)要求,结合全州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全省水利工作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农村饮水安全政治责任,坚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标准,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向纵深发展,集中力量打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面巩固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为全州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督战时间和任务

2020年1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倒排工作。

(一)组织启动阶段(1月至2月10日)。逐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

(二)打歼灭战阶段(2月10日至6月30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农村供水工程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定期不定期采取暗访、检查或督查等方式,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聚焦历次督查排查调研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对水源、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水厂、运营管理、安全管理、水费收缴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逐村逐户逐项补短板、强弱项,不留盲区、不留尾巴,全面消除饮水安全问题及隐患。

——2月底前,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做好迎接省第三方对武定县脱贫考核评估工作。按照《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水通〔2020〕1号)及《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转发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楚水通〔2020〕2号)要求,县市水务局开展自查,州水务局抽查督战,并接受省水利厅抽查和督战。其中:1月15日—2月29日县级自查;2月1日—2月29日州级抽查;2月10日—2月29日接受省级抽查和督战。

——3月底前,完成省、州抽查督战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初步形成“十四五”农村饮水保障规划,确保4月底前上报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取工作有序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定价。

——6月底前,贫困人口安全饮水达到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收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善巩固提升计划措施,强化饮水安全,全面巩固脱贫成果。

三、督战对象和重点

(一)州级督战。楚雄州水务局主要负责对10县市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战。

(二)县(市)级督战。各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其余的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挂牌督战。

四、州级挂牌督战方式

按照州水务局明确的处级领导挂点联系县(市)分工,组成以处级领导干部为组长、相关挂点联系科室为成员的10个督战组,以明察及暗访相结合的督战方式,专门负责所挂点联系县市的饮水安全指导及督战工作。

五、督战内容

(一)聚焦“三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行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着力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

(二)聚焦“六督查”。一是《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4个指标达标及宣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历次排查、调研和各级检查考核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2019年7月份大排查出的115件(全省2427件)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核查;三是对年度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2019年涉及的30件(全省1133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工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四是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季节性缺水、水窖蓄水、因旱水源枯竭等造成的水量保证率不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对编制“十四五”农村饮水保障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情况,水价执行及收缴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等。在监督检查、排除风险点上下足“绣花功夫”,实现高质量脱贫。

(三)聚焦“三保障”。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以《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中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及供水保证率4条指标为标准,既不拔高标准、扩大范围,也不降低标准、影响成色,确保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四)水费收数工作。

1.2020年1月底前,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有关政策制度。

2.2020年2月底前,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3.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4.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

5.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六、督战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水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开展挂牌督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挂帅督战,分管领导及挂点领导直接督战,有关科室参与。原则上县(市)每月组织开展不得少于一次,州级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

(二)实行定期调度。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行“一季度一分析、一报告反馈”,督促限期抓好整改,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挂牌督战台账。州水务局领导挂点联系督战和对县(市)督战情况,请各督战组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农村水利水电科。

(三)严实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改进作风、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以自我革命精神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做好挂牌督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只督不战。